中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4分报道,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不得开除或者责令其转学、退学,否则,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所谓的问题学生,究竟是该开除还是不该开除?我们来关注今天的《新闻正反方》。【了解详细】
正方:中央台评论员赵九骁 反方:中央台特约评论员周孝正 争论一,学校开除学生的行为是否合法? 赵九骁:问题学生也是学校本身的问题 说合理这方面,或者合情这方面,我们想面对这么多问题学生,如果大多数的学校不去治病救人,而是简单的推向社会,其实就是一种推卸教育责任,而且所有的问题学生并不是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而是学校本身可能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所以我认为问题学生的出现也是学校本身的问题。
周孝正:学校也不能包打天下 我觉得教育这个系统,不应该有断的环节,学校也不是包打天下的,也不是万能的,有一个所谓轻微的违法、违法到犯罪、严重犯罪这样一个链条。这个链条对一个人来讲,确实不太一样,有的人可能是未成年人,比如进少管所,有的人是成年人,可能是违法了,比如说盗窃,盗窃是违法的,但是盗窃的数额如果不到一个钱数就不是犯罪,不是盗窃罪。所以我觉得确实应该在学校和监狱之间应该有一个中间的环节。
教育是一个系统,所以我们说,我们能隔断罪犯的生命,但是隔不断罪恶,因为罪恶存在于社会之中。所以我们想随便开除当然是不对的,从开除一直到轻微的违法到违法到犯罪到严重的犯罪是一个环节,所以如果你在学校里头,他的责任就是这一段,如果你违背了校规,经过比如说屡教不改,比如说三次就应该有开除的权力了,这样的话对学生也是一个威慑,对谁也不能包打天下,你不能让学校解决所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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