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采取措施确保农民工“两节”前领到工资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01日10:01
人民网太原12月1日电(记者伍彧彧)从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26日,山西省将对中央驻晋、省属和外商投资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工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及时领到工资。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交通公路建设和建筑领域内施工企业。检查的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及包工头携款逃匿情况、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康继峰要求,建筑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公示注明支付时间、加班时间、扣除金额、工作天数等内容的《工资发放表》,有条件的企业要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按时将工资直接打入卡内。对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工资问题的,由企业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
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要求各用人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内部开展工资支付自查,及时主动纠正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各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检查中要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结合新出台的《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向用人单位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与工资管理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将依法进行处理,限期用人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格处罚,用工管理混乱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予以曝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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