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粤籍深圳居民办理赴港个人游将分步实施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01日20:50
人民网深圳12月1日电 (胡谋许天宇)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获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自12月15日起常住深圳的非广东籍居民,可在该市申请办理赴港“个人游”签注。
据了解,深圳市试点为常住该市的非广东籍居民办理赴香港“个人游”工作,是国务院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先行先试”,扩大内地居民赴香港个人游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是继去年12月在深圳市开展非户籍居民赴香港迪斯尼定点团队旅游试点工作和今年4月份实施深圳户籍居民赴港“一签多行”政策之后,又一项在深圳先行先试的便民政策措施。
根据公安部要求,按照“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深圳公安局将首先为在该市“直通车”企业从业的非广东籍深圳常住居民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
据了解,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持有1年以上持续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的非广东户籍居民;二是属于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从业人员;三是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
深圳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符合条件的非粤籍深圳居民大概有90万人。非粤籍居民申办赴香港“个人游”签注,需携带居民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和在职证明。符合条件者,深圳市公安局将为其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香港“个人游”签注,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记者了解到,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旨在减轻出入境口岸通关压力。而深圳市的“便利直通车”企业是指市政府批准认可的重点扶持企业,包括纳税大户、高科技企业、外向型企业。同时,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对何类企业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作详细规定。
“逐步放开是个方向。”该市公安局方面表示,“我们会积极争取并推动实现为全部持有居住证的非深户居民办理赴港个人游的工作,让更多持有1年以上持续有效居住证的居民享受到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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