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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强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告知性伴侣惹争议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2日07:46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确诊后是否必须要将感染状况告诉与其有性关系者?日前,甘肃省卫生厅出台了一项规定,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必须履行此项告知义务。

  近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主办“艾滋病检测、伙伴告知及传播艾滋病刑事犯罪化研讨会”,专门对《甘肃省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规范(试行)》进行了探讨。

  会上争论的焦点在于,HIV感染者的性伴侣应该享有及时防护和治疗的权利。但是,与会的多数NGO工作人员及援助律师则认为甘肃省卫生厅此举合理不合情。他们担心这一强制性规定可能导致HIV感染者在压力下不愿去做病毒检测,最终使艾滋病防治工作无所适从。

  甘肃防治艾滋病的新招

  记者从卫生部网站获知,目前中国的艾滋病疫情呈现出一个新特点,即性传播持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上周公布的《2009年全球艾滋病流行报告》显示,到今年年底,中国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约有74万人,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得到诊治。同时,通过性行为的传染占了70%以上。

  在甘肃,这个情况也不例外。

  11月30日,甘肃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晓明介绍说,甘肃省虽处于艾滋病疫情低流行地区,但是疫情仍呈现上升趋势。在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通过性途径感染病毒的已经占到总人数的41.89%。

  对此,《甘肃省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规范(试行)》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在得知阳性检测结果后一个月内,必须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负责促成他们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咨询和检测。

  上述规定指出,“因未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且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则视为故意传播艾滋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此举被看作是为解决艾滋病传播问题所做的尝试。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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