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每年有200余城管被打伤,但在暴力抗法中受伤的商贩只有两三人”,这透露了一个什么样的信息?在笔者看来,与其说是对城管队员的无声辩护,不如说当下的城管执法不是双赢而是双输。无论对执法者,还是对执法对象,都付出了代价。在这样的前提下,呼吁市民不能仅有“廉价的同情心”,要看到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遭受的暴力,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吗?
作为城管,当然可以抱怨公众的不理解,但是,这不是探究问题症结所在的理由。“每年被打伤城管是商贩的100倍”的数字对比,也许是城管怨气的反映,但是公众的愤懑和诟病更需要制度性渠道来消解。
事实上,“每年被打伤城管是商贩的100倍”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表明城管正在为一个扭曲和异化的制度“背黑锅”。正是在这点上,城管人员不应抱怨公众和舆论的“忽视”,而应抱怨制度的扭曲和变形。
当“追打、暴力”成为城管的代名词,当在与城管的博弈中,“猫鼠游戏”成为摊贩的无奈选择,那就不是哪个城管人员的问题,而是与城管的制度设计有关。理论上讲,设立城管制度是为了维护城市秩序,但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造成该制度功能的扭曲,诸如以罚代管、以罚创收等现象就是明证。也就是说,城管制度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已背离了公共需求,引发了社会某些群体的对立。并且,城管设立的目的,与扭曲的政绩观和政府部门与民争利有关。离开了这样的审视和理性姿态,仅仅用“每年被打伤城管是商贩的100倍”来表达城管遭受的尴尬,并不是解决公众和舆论“忽视”的法宝,还有可能产生新的“忽视”。
因此,应看到“每年被打伤城管是商贩的100倍”的背后是城管群体正在为一个制度的积弊“背黑锅”,更要看到城管群体最应抱怨的是异化的“制度”而非公众和舆论。
摘编自《燕赵都市报》12月2日 文/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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