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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规严处交通违法 15日未受处理吊销驾照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3日08:47
  记者今天(12月2日)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即日起,因酒后、无照、超速50%、驾驶拼装及报废车、驾证被记满分的驾驶人,被乌市交警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按程序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长崔立峰表示,“在作出吊销驾驶证决定前,由各执勤大队负责审核机动车驾驶人提出的不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也可以提出听证申请,由执勤大队报法制科审核启动听证程序,再处理。”(记者吴亚东通讯员方有功)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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