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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金融危机 深圳土地使用税负或降32%至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3日09:18
  为减轻企业土地使用成本,增强对金融危机的抗击能力,日前,深圳市地税局、联合市财政、国土等部门进行研究,经市政府同意后下发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通告”,对深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进行调整,这项措施将使全市纳税人的土地使用税总体税负下降32%到40%。这是记者昨日在深圳地税局举办的“直通车”活动上获悉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整体调低

  在昨日的直通车上,深圳地税局局长钱勇表示,有人大代表反映,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经营效益比较差,在城镇土地使用税上的税收负担较重。对此,地税局调研听取了多方意见,牵头联合市财政、国土等部门进行了相关研究。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全市范围内通过适当缩减一、二级土地范围,整体下调三、四级土地等级的方式,达到降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目的。

  记者从地税局网站上看到了新公布的《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以下简称“新《范围》”),与旧《范围》相比,新《范围》在不改变各土地等级每平方米税额的基础上,对登记划定范围进行了较大调整。比如在罗湖,2007年被划为“三级”征税区域的清水河街道、笋岗街道、东晓街道、东湖街道、莲塘街道,在新《范围》中仅剩东湖街道和笋岗街道维持“三级”标准,其他都降为四级,税负从以前的13元/平方米降至9元/平方米。

  截至上月税收增收58.24亿元

  实施新的纳税土地等级范围后,全市应税土地中,只有极少量土地划分为一、二级土地,福田和罗湖绝大部分区域都划为三、四级土地,南山则集中在四级,特区外宝安、龙岗的土地全部为五级或六级,占了全市应税土地的70%,由于深圳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宝安、龙岗等地,因此土地等级调整后全市工业用地的税负将大幅度降低。

  钱勇表示,这项调整措施将会使全市纳税人的土地使用税总体税负下降32%到4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2009年,深圳地税局通过加强对影响税收收入变动因素的跟踪监控,确保了税收稳定增长。

  根据最新统计,截至11月30日,深圳市地税局共组织税收779.73亿元,同比增长8.07%,增收58.24亿元。

  沟通面对面问计“直通车”

  在昨天的深圳地税局“直通车”活动现场,来自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人大代表和市民代表,就目前各自关注的话题与国税局局长钱勇、副局长杨龙以及该局各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交流。

  Q:二手房营业税减免政策明年能否延续?A:本月下旬才有结果

  关于二手房买卖满2年后即可免征营业税的优惠规定,即将在今年12月31日到期,明年这一政策是否还会延续?新方案将有哪几种可能性?不少人关心这一政策对楼市的影响。

  市地税局税务一处郭处长:二手房买卖交易免税条件本来是满5年,金融危机后变成“满2年即免征”,以前的文件就不用了,但是这个文件并没有说永远都是满2年,也没有说过今年是否恢复到以前的5年。由于文件没有明确,所以存在多种可能性。如果在本月上旬总局没有文件下发,地税局在月中就会主动联系此事,相信本月下旬就会给出答复。

  Q:个体股民买卖股票是否将征收营业税?A:暂不征收

  市民周小姐(化名)比较关注新营业税政策出台是否会对股票交易征收营业税:“作为个体股民,买卖股票是不是也要征收营业税?”

  2009年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执行后,要求对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和单位经营买卖金融商品都要征收营业税,这个变化将意味着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征税,而在以前这一征收只对准金融机构。

  分管营业税的税务一处副处长:就股民个人买卖股票是否要征税的问题,总局在今年财税2009年111号文给予了重新明确:对个人买卖金融商品这部分,包括买卖股票,暂时免征营业税。但是对个人的营业税会“暂免”多久,文件并没有明确。

  Q:企业成本分摊能否在税前列支?A:符合条件可在税前列支

  在新税法里面,企业被允许根据相关条件做成本分摊。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南中国区税务主管合伙人李尚义问:境外的母公司将一些成本(比如IT建设、IT维护费用等)从境外分摊到境内的公司,能不能在税前列支,需不需要去税务局做审批?

  地税局涉外税处:如果成本分摊协议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根据协议分摊的成本可以在协议规定的年度税前扣除。

  关于成本分摊协议的税务管理,现行税法规定了3种方式,一是备案,二是预约定价,三是准备同期资料。备案方面,企业自行签订的成本分摊协议向相关部门备案,税务机关可以对其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成本分摊协议予以调整。

  关于约定价,企业可以就其成本分摊协议方案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在实施前取得税务机关认可。关于准备同期资料,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必须准备和保存同期资料,并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否则,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除采取预约定价方式外,成本分摊协议属于税务备案事项,不是审批事项。

  Q: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能否延续享受?A:不能延续,但可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大族激光旗下一家成立于2002年的企业,2004年曾享受企业“两免三减半”(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两免三减半”结束了,但该企业2009年又申请到了软件企业认证,获得了批准,是否还可以适用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

  地税局相关人士:2008年被认定的新办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但是这个企业成立于2002年,已经享受过优惠政策,2009年就不能再重新享受了。软件企业优惠政策除了“两免三减半”外,还有一些其他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如重点软件企业有一个减地税率优惠,一般软件企业在技术转让时,如果转让金额在500万元以内,可以给予全免征所得税,500万元以上可以减半征收。

  Q:新税法实施后,深圳的吸引力在下降?A:正进行高新企业技术创新与税收激励研究

  来自金蝶软件的代表表示,自己感觉深圳的生活成本在加大,对人才的吸引力在下降。“很多人才愿意留在上海、北京,深圳没有一些很特别能够吸引人才的地方,所以我希望深圳地税加强影响力,因为深圳地税直接面对企业,很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困难,能够推动企业做一些个税补贴、返还等政策,以吸引高新人才,这样会使得深圳高新产业发展越来越好。”

  地税局相关人员:新税法实施后,深圳原有的税收政策优势确实在消失。但是深圳地税局非常重视这方面的调研,其中南山区地税局与南山区财政局合作,以“南山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与税收激励研究”作为一个研究课题做了有力探索。同时我们也利用各种机会,把企业的需求向政府提出来。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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