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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林业局原局长一年半敛财近200万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03日10:04

  河南新郑林业局原局长一年半敛财近200万获刑19年

  “清水衙门”水不清监管漏洞催腐败

  本报记者 邓红阳

  “一个清水衙门里的局长,一年多也能贪近200万?”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采访时,记者注意到,坊间的话题大都聚集在一个人身上———河南省新郑市林业局原局长马国林。

  11月2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马国林有期徒刑19年。

  当马国林被送上法庭时,他身边的很多人都感到十分惋惜。

  因为,正当壮年的马国林可谓是“官运亨通”:参加工作仅5年就被提拔为新郑市蜂蜜厂厂长,先后任新郑市畜牧局副局长、新郑市农牧局副局长、新郑市农开办主任,2007年调任新郑市林业局局长。

  “马国林熟悉国家的林业政策,才钻了造林资金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的空子,最后一发不可收拾,走上贪污腐化的道路。”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

  “在贪污罪的犯罪事实认定上,主要有以下几笔。”一审法院的主审法官向记者介绍说:

  2007年五六月份,在新郑市林业局拨付种苗户补助款时,马国林指使该局副局长王某,按应拨款额的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一的比例,将拨付给种苗户的补助款要回,共计35万元;

  2007年上半年和2008年1月,马国林通过新郑市艺捷果树研究所负责人荆某,利用虚开树苗发票的方法,转款套现共计72万余元;

  2008年1月和6月,马国林通过新郑市郴源育林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以承包造林工程和树种苗的名义,虚开发票转款套现79万元。

  “与贪污犯罪事实相比,仅查证一起受贿事实。”据一审法官介绍,2008年6月,新郑市林业局下属的新郑市林木良种繁育场场长许某,为感谢马国林在林场业务及缴纳承包金方面的帮助,送给马国林10万元现金,马国林当场“笑纳”。

  “长时间以来,林业部门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弱势部门、‘清水衙门’。但是,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使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项目的林业投资成倍增长,林业部门也是‘今非昔比’。”河南省林业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家财政、省级财政安排和社会筹集的涉林专项资金越来越多,‘清水衙门’管的钱突然间多了起来。”这位工作人员直言不讳道,林业建设规模大了,投资多了,如果手中权力用不好,很容易犯错误、滋生腐败。

  “农林口只是有各级财政确保的专项资金项目之一。近年来,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屡屡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和土壤,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这其中,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监督不力,有章不循。”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反贪检察官向记者表示。

  “这些人员作案的惯用手段就是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这位检察官认为,马国林的“落马”,在林业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尽管有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导致主管此项工作的实权者,通过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从而侵吞国有资产。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的情况越具体越能堵塞腐败的缝隙。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公开的都要让其见‘阳光’。”这位检察官认为,林业部门应坚持政务公开,及时把相关费用支出项目进行公示,增强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

  本报郑州12月2日电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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