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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取款机上做手脚窃取信息 克隆银行卡盗60万

来源:云南网
2009年12月03日10:19
窃取银行卡信息,盗取存款的案件时有发生。(资料图片) 记者 江洋 摄
窃取银行卡信息,盗取存款的案件时有发生。(资料图片) 记者 江洋 摄

  自动取款机上做手脚窃取账户信息 4窃贼克隆银行卡盗款60万

  仅有初、高中文化的4名男子,通过在自动取款机上秘密安装电脑模板、读卡器、MP4等作案设备后摇身一变成为高科技人才,神不知鬼不觉地在保山、昆明、曲靖、昭通、文山等地各大银行取款机上窃取储户信用卡信息,然后“克隆”银行信用卡后盗取60万元存款。记者昨日获悉,最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4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4至15年有期徒刑。

  保山发现

  3储户的存款被盗取

  “怎么回事,我的卡上无缘无故少了1700元钱!”一声惊叫引起了银行里所有人的关注。这是2007年6月的一天,发生在云南保山市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前的一幕。取钱的中年妇女叫董萍,是保山本地人。银行工作人员拿来了近期董萍的取款记录仔细核对后告诉她:“5月,你在本支行取款机上取款200元;6月4日,你在昆明一台取款机上取款1700元……”听后,董萍傻眼了,信用卡一直装在自己身上,而她从当年5月在自动取款机上取了200元后,就再也没有使用过这张信用卡,况且自己压根没离开过保山,怎么可能到昆明取款呢?

  此后,类似情况接踵而来:储户闫强来银行取款,发现信用卡上少了11800元;储户邵飞发现信用卡上少了1700元……银行查询取款记录后发现,这些钱都是在异地取的,而储户们都说,他们既没有丢失过信用卡,也没有离开过保山。情况蹊跷,银行工作人员马上报警。

  就在保山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的同时,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也接到了银行的报案,紧接着,红河、玉溪、昆明、曲靖、昭通、文山等地的公安机关也接到了相同的报案,储户被盗取的存款总额高达60万元。

  警方破案

  “电子眼”锁定可疑身影

  在建行保山支行的协助下,警方调取了董萍、闫强、邵飞3人最后一次在银行取款机上取款时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3人取款时间为同一天,使用的是同一台取款机。通过对监控录像的反复观察,民警发现里面有两个可疑身影。

  2007年6月10日,警方兵分两路,一路民警继续在保山查找这两个陌生人的行踪,另一路民警火速赶到昆明,在昆明公安局的协助下,调取了2007年6月4日建行昆明某支行一台取款机的监控录像资料,发现了一个陌生人先后8次在上面取走了15200元,旁边还有一个“望风”的陌生人,所盗取金额、时间、账号与董、闫、邵3人取款记录资料完全相符,取款和“望风”的陌生人与在建行保山西路支行监控录像所显示安装设备的男子一模一样。破案后得知,他们分别叫阮志华和涂儒国。

  作案工具

  有电脑模板、读卡器、MP4

  阮志华,男,江西省余干县人,今年36岁,高中毕业,2004年曾到福建省石狮市打工,并于当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6年3月刑满释放。

  涂儒国,男,今年26岁,是阮志华的老乡。

  阮志华在当地小有名气,也算是个“名人”,涂儒国结识了阮志华后引以为豪。由于两人经常在一起,想通过不劳而获的方式发财致富,久而久之,就开始策划起快速发财的“妙计”来。

  没几天,阮志华、涂儒国购买到了作案工具——电脑模板、读卡器、MP4设备、笔记本电脑等,准备伺机作案。经过阮志华、涂儒国的精心设计,他们的第一个作案城市“锁定”在保山。

  很快,阮志华、涂儒国伙同他人来到保山市,入住到一家宾馆,穿着打扮,很像经商老板,白天晚上到处游荡,四处踩点,给人感觉就像在考察投资项目。通过几天的踩点,他们终于发现合适的目标——保山市西路建行的自动取款机。

  2007年5月29日,阮志华、涂儒国等人来到保山市西路建行自动取款机附近,趁没人取款之际,阮志华、涂儒国吩咐他人在自动取款机上秘密安装电脑模板、读卡器、MP4等设备,而自己在取款机外望风,由于他们动作娴熟,很快就安装好了设备,等待着“猎物”的出现。当晚,闫强和家人经过保山市西路建行自动取款机时,取了200元,很快和家人离开了自动取款机。5月30日,董萍约几个朋友去吃烧烤,于是来到保山西路建行自动取款机取了200元。6月3日晚上,邵飞,也来到了此自动取款机前取走了1000元。3人的卡号和密码等信息就这样被窃取了。

  阮志华、涂儒国等人取得这些信息后,很快就将盗取的信息告诉给了做卡的“大雄”。“大雄”负责做好银行卡取走存款后,扣除回扣,然后把大部分钱交给阮志华,阮志华再分给涂儒国。

  2007年6月,阮志华和涂儒国又到楚雄,用同样的作案手法盗取了两名储户的132100元存款。

  发展成员

  邀约一个司机、一个老乡入伙

  阮志华和涂儒国弄到钱后,经常大吃大喝,摆阔气,认识了不少狐朋狗友。

  邹毅,男,重庆市合川人,在昆明打工为生,会开车。以前也没有不良嗜好,一次偶遇结识了阮志华和涂儒国。2007年12月的一天,阮志华和涂儒国租了一辆桑塔纳,约邹毅开车到弥勒,并告知自己的行动,许诺事成后给邹毅不菲的报酬,就这样,邹毅加入了他们的团伙。

  到了弥勒,邹毅把车停在离银行200米的地方,他坐在车上,为阮志华和涂儒国望风,阮志华和涂儒国去安装作案设备,安装完毕后,阮志华和涂儒国让邹毅看一下取款机上是否留粘贴的东西,而后,他们盗取到被害人李峰信用卡个人账号和密码,随后先后在文山、昆明盗取了李峰的存款,还到昆明百货大楼用李峰的存款消费,使李峰损失71700元。

  杨发乐与阮志华、涂儒国是老乡,人很精明,2007年11月刑满释放后与阮志华、涂儒国混到了一起。

  疯狂挥霍

  用储户存款买金项链

  2007年12月29日,阮志华、涂儒国、邹毅、杨发乐4人来到昭通市,像往常一样住高级宾馆,大吃大喝。他们在中国农业银行昭通市支行的自助银行ATM机套取了8人信用卡信息并复制假卡后,在昆明、昭通、大理等地取款、消费96450元。

  2008年5月11日晚,阮志华、涂儒国、杨发乐3人来到富源,再次用同样的伎俩,套取两名储户的信息后,与邹毅先后到贵阳、安顺、广西等银行ATM机上支取、转账消费掉两名储户存款196135元。同年5月14日,他们来到贵阳市智诚百货大楼,肆意消费,先到一家商场买了3条金项链。后来,阮志华指使杨发乐刷卡买金子,选了9万多元的金子,刷卡时,服务员意识到情况不对,没拿金子给他们,4人因害怕立即离开了商场。阮志华给邹毅5000元后,邹毅就和他们分手了。

  随后,这4人相继被抓获。

  法院判决

  4男子犯信用卡诈骗罪

  今年4月,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阮志华、涂儒国、杨发乐、邹毅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曲靖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曲靖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志华、涂儒国、杨发乐、邹毅窃取他人信用卡后仿造信用卡盗取存款,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中,阮志华、涂儒国在作案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分赃较多,且会复制信用卡技术;被告人杨发乐、邹毅在各自参与的作案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分赃较少。

  据此,曲靖中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阮志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涂儒国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杨发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邹毅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阮志华、涂儒国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近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被害人均为化名)

  记者 夏体雷 通讯员 茶 莹 刘学斌(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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