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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教师实施绩效工资 随公务员津贴调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3日15:29
  中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记者郭威)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22分报道,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将纳入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将按照不低于学校所在区、县(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将与新的绩效工资政策接轨。此次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将取消所有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其中括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两者比例为7:3。

  此次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教育局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

  《实施意见》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绩效工资。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学校所在区、县(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也就是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随着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区、县(市)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进行相应的调整。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沈阳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后,考核工作要做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考核意见》特别提倡采取教职工自我考评、领导班子考评、同事间考评、学生评教等多元化考评方式,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此外,《实施意见》规定,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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