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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女子因车祸留疤有碍美观获赔精神抚慰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3日15:30
  新华网南京12月3日电(记者顾烨)因车祸后小腿留疤而不得不与心爱的裙子说“拜拜”,一女子近日通过无锡市崇安区法院获赔1000元精神抚慰金。法院的理由是此疤有碍美观,对这个女子今后日常生活造成不便。

  去年葛蓉蓉女士在无锡市学前东路被一辆客车撞倒致小腿骨折。休息了半年,骨头长好了,人也能走了,可小腿上留下了一块碗大的疤,涂了很多药也消不下去。

  30岁出头的葛女士身材很苗条,平时最喜欢逛街购物打扮自己。自从腿上有了一块紫色的大疤,她再也不敢穿裙子了。葛女士说,自从有了这块疤,她变得很自卑,遭受了许多精神上的痛苦,要求肇事车主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5000元。

  肇事车主称,只是腿上留了一块疤痕,伤情不重又不构成伤残,在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构成伤残的情况下才存在精神抚慰金一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葛女士小腿上的疤痕面积较大,从外观上比较显著,确实给葛女士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不便,故判令肇事车主酌情支付葛女士精神抚慰金1000元。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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