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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3日15:48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罗沙、韩洁)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企业为本企业离退休人员支付统筹外费用,实质上属于延期支付福利,因此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根据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入了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虽然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再为企业提供劳务,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予以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企业为他们支付统筹外费用,实质上属于延期支付福利。因此,正常情况下,企业为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或支付的统筹外费用,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他同时指出,在企业重组情况下,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则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主要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是按规定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重组后企业承担人员管理责任的,重组后企业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预提费用中直接核销,不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

  二是企业实行分立式重组,将离退休人员移交存续企业或者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并将按规定预提的统筹外费用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专户中列支,也不作为管理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三是企业在《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完成重组,重组后企业将离退休人员移交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但当时未预提并划转相应资金的,重组后企业定期向上级集团公司缴纳费用,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上级集团公司代为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不纳入上级集团公司职工福利费。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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