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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频现暴力对抗 如何让拆迁户放下“燃烧瓶”?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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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赵艳红)近日有关拆迁“以暴抗暴”的消息不绝于耳,“成都拆迁户唐福珍自焚死亡”的消息更是把有关拆迁的矛盾推至顶峰。是什么导致被拆迁户频频拿起“燃烧瓶”?又如何才能让被拆迁户举起法律武器?法学专家和律师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度解析。

  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

  被拆迁户频举“燃烧瓶”反映公权力救济缺位

  政府应提供顺畅合法的维权渠道

  公权力的实施不能靠暴力。违法暴力拆迁,违法的公权力的执行,必然导致私权力的自我救济,自然就会产生对抗。这种对非法拆迁行为的私权力的救济,不能简单的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而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自救、自卫行为。

  当然,界定正当防卫是有前提的。正当防卫的行为一般不能针对政府的公权力行为,因为我们一般都假定政府的行为是合法的。

  例如贵阳“11·27”的暴力野蛮拆迁事件,据贵阳警方称,当时,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采取暴力手段破门进入被拆房屋,将正在熟睡的13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致使4名群众受伤。被拆迁住户情绪激动,不听现场民警劝阻,用40余瓶液化气罐堵路讨说法。

  上述拆迁户的维权方式或者自卫方式确实存在问题,但是我们思考这种不当的维权方式的时候,有关部门首先要思考否给被拆迁户提供了顺畅的合法维权渠道。

  当政府没有提供顺畅的合法维权渠道的时候,维权人士就只能按照自己的私权力救济方式去维权,这样必然导致损害一些合法的利益。

  当务之急应当给维权人士提供顺畅的维权途径,否则会变相逼迫维权人士采取过激的维权方式。要想社会更和谐,我们应当对公权力要求得更多些,对大众要多些宽容。这样才有利于解决社会的主要矛盾。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强:

  遭遇暴力拆迁可以“民告官”

  被拆迁户应注意搜集保留证据

  即使是强制拆迁,也要遵从一定的法律程序,否则容易产生违法执法。

  然而即使被拆迁户遭遇了暴力拆迁或者说是违法执法,也不建议采取“以暴抗暴”的方式。被拆迁户可以合法维权,提出行政诉讼,也就是所谓的“民告官”。如果执法者严重损害了被拆迁户的人身安全,构成刑事责任的,被拆迁户还可以提出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在被告。被拆迁户要注意搜集、保留执法者违法执法的证据,例如视频、音频、照片、文字等。

  “对方先违法,我就可以不守法”的想法是不可取的。即便执法者存在违法行为,对被拆迁户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不建议被拆迁户在防卫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防卫过当或者对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造成影响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著名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

  拆迁房升值是由于公共投入

  额拆迁补偿应纳税 遏制钉子户不合理要价高

  大多数强拆事件的“以暴抗暴”,都起因于双方在拆迁补偿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

  《物权法》明确“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2004年新修订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拆迁户有权利要求拆迁补偿。

  然而被拆迁建筑、被征收土地的升值,并不完全是被拆迁户自身投入智慧、资本或劳动的结果,更多的是因为公共投入。譬如在北京,地铁沿线的房价会可能会因为地铁线路开通直线飙升。

  如果无限制地满足被拆迁户的补偿要求,就等于拿公共投入或者说拿广大纳税人的钱,去补贴“钉子户”,造成某一片拆迁区域内的人一夜暴富。这无疑是一种不公平的二次财富分配。不合理要求得到满足的“钉子户”,也将成为更多“钉子户”效仿的榜样。

  每个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有关部门可以考虑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被拆迁户得到的拆迁补偿,应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款。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拆迁户不合理的补偿要求,也有利于收回部分公共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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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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