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和住宿费严禁跨学年预收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确定
本报讯(记者闫婧宇)12月3日,省物价局向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出通知,将今年新增加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进行明确。同时要求各高校,学费和住宿费均应按学年收取,严禁跨学年预收,借机高收费、乱收费。
通知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参照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办法,由各学校综合考虑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补偿教育教学培养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不高于本校2008年及以前已向省物价局备案的同类普通专业自筹经费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原则提出意见(没有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学校,应参照当地其他院校同类专业的收费标准确定),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意后执行。
高校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具体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规定执行。
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采取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以顺利完成学业。通知从即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二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