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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呼吁阜新公检法回避“举报淫乱案”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09年12月04日07:15
  毕诗成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大代表上官宏祥上月在网上实名举报该市政法委副书记于洋“聚众吸毒、淫乱”,日前经家属证实,上官宏祥已被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刑事拘留。阜新警方尚未对刑拘上官宏祥作正式说明。

  三天前笔者便从记者朋友处获悉此消息,老实说,当时我不大相信:被指“聚众吸毒淫乱”的可是于洋啊,被举报的没听说被抓,举报人反倒被抓了?尽管举报人被报复的新闻屡见报端,但我更愿相信这次会是例外:毕竟,案件已暴露在全国人民眼皮底下;毕竟,新华社还发表了敦促尽快调查的言论;毕竟,举报人还是个人大代表;毕竟,阜新市宣布“市委书记亲自坐镇,由市纪委牵头重新调查”……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当地公安怎可能以这么“倒行逆施”的动作来刺激国人的神经?

  现在看来,善良的愿望,忽略了关键一点:被举报者是堂堂政法委副书记,且一旦他的罪名成立,将是怎般沉重的“负面影响”。如此一来,当地司法部门易有怎样的价值取向,本就应该存疑。或许,当听闻于洋自称“工作没受举报影响,没被停职调查”的时候,当阜新市纪委人员说“不打听、不过问”的时候,当阜新市公安局办案人员称“(于洋)平时严格要求自己,素质不会那么低”的时候,我们就应该想到———这个案子,似乎已不该由阜新市司法部门继续管下去;不管是辽宁省纪委、公安厅亲自上手,还是指定邻市司法部门跨区调查,都应被列上议事日程。

  在上官宏祥还没有被刑拘的时候,他对记者说:“我现在身体很好,我不是癌症晚期病人……我绝对不会自杀……”难道,他已料到会被抓回去的命运?难道,他害怕在看守所里搞成“被自杀”?这段声明看起来搞笑,却充满了嘲讽。在他真的被抓之时回味,谁还笑得出来?

  上官宏祥不是不能抓的,但我以为,那至少也要在“于洋案”定案以后。假如调查组确实查明,“吸毒淫乱”的举报“纯属造谣”,上官宏祥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到那时,于洋以涉嫌侮辱诽谤罪将上官宏祥起诉到法院,是可以接受的,没理由做调查的警察直接进京抓举报人啊!在公众朴素认识里,没有相当证据和决心,谁敢实名造政法委副书记的“谣”?看不到权威可信的调查结论,倒看到阜新警方围绕“举报人是否涉嫌诬陷”调查取证,对被举报人搞“无罪假设”,对举报人反倒搞“有罪推定”,又如何不让人对天长叹呢?

  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最近强调,反腐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而阜新这起举报案,沸沸扬扬这么久,大家看到的竟然还是毫无回避的公权裸奔,这是否在伤害网络举报的热情?依法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是法定的公民权利,但假如连上网实名举报,都可能遭遇这样反向的对待,以后还有谁敢举报?此前,上官宏祥曾要求阜新公安系统集体回避此案,当他可能无法继续公开说话的时候,我们应从社会道义的角度,大声替他喊一句———对于“举报淫乱案”,请阜新公检法系统能够回避!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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