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延长至19日
来源:
天津网-天津日报
2009年12月04日08:24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王栋)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本市机动车检验延长至12月19日结束,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09年某月有效”章的机动车车主,应按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参加年检,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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