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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论金融创新和法律规制(组图)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2009年12月04日08:24
  2009年11月28日,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共同主办,中国环境金融法研究中心承办,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媒体支持的“气候变化与排放权交易: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高层论坛在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举行。

  本次论坛是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前,我国政府、学术界和实务界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次思想盛宴,从金融创新和法律规制的角度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进行排放权交易各抒己见,谋划应对之道和未来发展方向。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国内主要从事排放权交易的机构、相关国际机构、国内教学科研机构中从事排放权交易研究的各学科专家以及有关企业和机构的一百五十余名代表与会,使得本次会议成为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次重要的政策性讨论。论坛上专家学者就气候变化、法律、金融和企业四个专题展开讨论。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要求设立的全国第一家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机构,致力于建设利用市场化手段和金融创新方式促进节能减排的国际化交易平台。2008年9月,财政部和环保部颁布《关于同意天津市开展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的复函》。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于2008年12月23日完成我国首笔基于互联网的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于2009年11月17日完成我国首笔基于规范碳足迹盘查的碳中和交易,2009年9月,启动“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对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一年多来在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和市场建设中所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陈璠

  本版摄影

  本报记者 刘耀辉

  图为论坛现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曾玉康在论坛上指出,应对气候变化不仅为中国企业带来重大风险和挑战,同时也是企业实现生产运营方式和产品服务市场战略转型的重大机遇。

  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中石油是一家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近年来,中石油通过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十大节能活动展开,在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已经意识到及时调整业务结构,迎接低碳经济时代,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中石油将从一个传统的化石能源企业努力成为清洁能源和清洁技术的领先者,成为低碳型综合国际能源集团。”曾玉康说。

  为进一步探索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机制,2008年8月,中石油全资子公司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合作,合资设立了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这是全国首家综合性的环境权益交易机构,天津市也率先获得了财政部、环保部批复的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作为采用市场手段和金融工具实现节能减排的国际化平台,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一年多来,在二氧化硫电子竞价交易,基于碳足迹盘查的碳中和交易等业务上取得了突破,并组织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取得了非常积极的影响。

  曾玉康表示,当前中国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还在探索之中,这种经济、快捷、有效的节能减排机制在市场化进程中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政策条件尚不成熟、缺乏总量控制和排放权分配的具体政策等。排放权交易还缺乏系统而复杂的法律政策基础和先进的技术来支撑。下一步,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将充分发挥自身在节能减排、环保政策和法律标准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与中央财经大学、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一起,共同构建排放权交易技术服务和支持平台,通过节能减排技术、政策法规、金融和市场的相互融合,共同为加快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探索一条全新的市场化运作道路,促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

  曾玉康

  中石油集团

  副总经理

  党组成员

  建设低碳型综合

  国际能源集团

  郭 锋

  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

  院长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在论坛上指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原则可从五个方面考虑:一、应对气候变化要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二、提高公众的意识,引导公民主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三、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的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四、参与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参与新的国际气候制度的构建。五、国内法律义务与国际承诺相区别。对于立法的主要内容,郭锋提出了几点思考:进一步完善和构建科学的气候变化管理体制;制定气候变化战略规划;采取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包括加强对碳排放信息统计监测考核制度、碳汇相关制度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完善。他表示,天津滨海新区拥有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全国应该集中力量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建设好,其他城市不要过多地考虑,因为这要增加很多交易成本。要做一个慎重的规划,不要盲目攀比。

  郭锋指出,排放权交易所有很多产品,与金融业联系紧密,必然有融资、贷款问题,会有较高风险,集中力量建设一个交易所,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集中控制风险。郭锋说:“目前天津走在全国前列,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经具有很好的金融环境和软硬件条件。”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成立之初就实现了与国际接轨,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中国最大的能源企业中石油的股东背景很有优势,并且交易所成立一年以来,完成了二氧化硫和碳中和交易,取得了一定成绩。

  集中力量做好

  天津交易市场

  陈宗胜

  天津市政府

  副秘书长

  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在论坛上表示,“在滨海新区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战略指导下,天津将继续发展排放权交易,推进碳金融创新与改革。”

  金融服务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天津滨海新区作为金融创新基地,应当在推动我国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提供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实现减排目标。陈宗胜指出,随着污染减排和碳市场交易规模扩大,流动性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金融服务业发挥的作用也不断扩展。

  排放权交易所为碳交易提供平台,为碳排放权供需双方搭建了沟通和议价的场所,有利于市场的整合和价格的发现,为最终实现交易提供服务。

  碳基金是碳市场资金来源之一,随着碳基金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其业务范围从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与采用,购买、储存碳排放权,扩展到参与企业股权和项目开发整个价值链,对碳市场的稳定作用也越来越大。

  银行机构承担信贷资金配置的责任。银行机构根据环保标准来筛选项目,使资金配置向低碳产业倾斜。

  支持碳减排项目的各种保险、担保和财税政策等,为碳市场承担、规避和转移了风险。一方面通过为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环保等项目提供新险种来规避交易风险,另一方面适应清洁发展机制对碳信用交割担保的需求,开发碳交易保险,以转移项目违约风险等。

  随着我国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碳金融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空间。近年来,天津在发展碳金融方面已开始尝试。陈宗胜认为,天津尤其是滨海新区在发展过程中,按照国家的要求,始终应当优先考虑环境治理、降低污染和降低排放等,这是天津作为中国新的增长极的很大一个特点。天津市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减排政策;与新加坡合作建立了中新天津生态城;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风电、太阳能等广泛应用,现在天津的风电设施生产量在全国居首位。

  他指出,天津发展碳金融具备了一定基础和良好条件。目前,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该领域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天津已有包括水资源优化及节约、能源优化及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若干个环保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绿色贷款;天津的锂电池等新材料、新能源项目全国领先。发电厂改造、清洁电动车项目纷纷上马。天津已成为我国首个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直辖市。在发展循环经济、中水回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业固废利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以及城区绿化等多个方面,建设了若干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环境基础设施精品或样板工程。

  陈宗胜提出,当前碳金融已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竞争的新领域,我们在实践中发现,要研究发展碳金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制定激励机制,推动碳金融创新与发展。要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环保基金及碳金融发展。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扩大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交易所制度的完善,促进参与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培育中介机构、促进碳金融创新、改革、发展。

  积极推进碳金融创新与改革

  全国人大

  环资委调研室

  副主任

  目前,国内外一些学者和人士认为中国要承担减排义务,也有人认为应该把《京都议定书》附件1的国家动态化,每年根据排放量来确定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在本次论坛上,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翟勇强调:“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任何承诺都是一种道义的行为,而不是法律义务。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建立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评估报告显示,气候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在工业化时代,发达国家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所造成的。而发展中国家却是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最大受害者。

  翟勇指出,《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并提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然而多年来,国际气候谈判在这一实际议题上进展缓慢,收效甚微。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无疑应承担主要的减排义务,并率先大幅度减排。但发达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并不愿意先行一步,而是一再强调新兴经济体需要大幅度减少排放。与此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在采取减排行动上所做的努力和成效,超出了发达国家的预期。

  中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面临着巨大压力和特殊困难。但中国政府根据本国国情采取了切实可行的自主行动,并首次对二氧化碳提出量化的减排目标,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风范。翟勇表示,我国从改革开放初期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一直秉承着对人类负责任的态度发展经济。中国人口众多,但人均排放量在低位。发达国家是气候变化的责任主体,是法律义务的执行人,但至今都未很好地执行《京都议定书》,大多数国家还在增加人均排放量。翟勇用一个例子来解释:“一个人被撞倒了,每个人都有道义去救他,把他送到医院,但是责任应由撞人的人来负。”“我们不能把责任的主体搞混了。”

  中国减排行为不是法律义务

  翟 勇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巡视员高广生在论坛上强调,清洁发展机制常常和碳排放交易(或者叫排放贸易)被混为一谈,其实两者虽有联系但完全是两回事。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项目级”上进行合作的机制。而排放权贸易首先必须有上限,是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交易方式。

  在《京都议定书》里规定了三个灵活机制,清洁发展机制、排放贸易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这三个机制的参与方、运作方式都是完全不一样的。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项目级”上进行合作的机制。它的目标一方面要帮助发达国家以较低成本完成其在《京都议定书》所承诺的减排目标,另一方面要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发展中国家参与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高广生认为,从近年来的实施效果看,清洁发展机制达到了《京都议定书》的两个方面目标。首先,欧盟的碳交易市场价格普遍高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价格,发达国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以低于本国减排的成本完成了减排目标。其次,清洁发展机制也促进了我国可持续再生能源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清洁发展机制在此基础上,大大地促进了余热利用、节能、提高能效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据资料显示,我国风电产业已经连续三年以翻倍的速度增长。

  高广生也批驳了在清洁发展机制上中国“吃亏论”。首先,关于清洁发展机制的规则制定,发展中国家占了主导并得到缔约方所有国家的同意,将之看成“发达国家的圈套”是不正确的。其次,有观点认为中国以较低的价格出让了排放权,将来或要以更高价格买回。高广生说:“这里没有排放权的问题。比如一个风电项目建成,核实发了多少电减排了多少,这部分减排量就发生过去了,这和未来是否买回来没有任何关系。”

  清洁发展机制不同于排放贸易

  国家发改委

  应对气候变化司

  巡视员

  高广生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召开在即,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等关键问题上仍然分歧严重。“在今年年初以前,全球对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寄予了极高期望,但从现在来看,我们不得不调低期望。”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吕学都在论坛上表示。论坛结束当晚,他就启程前往哥本哈根,10天后,他将作为中国代表坐在哥本哈根大会的谈判桌上。

  吕学都表示,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动如果获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这样的减排量不能拿来冲抵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所在。“从1991年2月气候变化谈判一开始,发展中国家就呼吁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及能力建设,为保护气候做出贡献,但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表现乏善可陈。”参与中国2020年减排指标制定的吕学都透露,有很多国内机构参与制定中国的减排指标,有的方案提出的数字是25%—35%,最后选定的40%—45%是在很多方案中比较高的,做起来难度很大。“如果碳排放强度线性下降,付出的代价和努力一定是指数级增长的,这包括中国将付出经济发展及失业等社会代价。”他坦言。

  吕学都透露,“哥本哈根会议谈判非常缓慢、非常艰难!最近的两次谈判甚至出现倒退。”11月上旬进行的本年度第5轮谈判,也是哥本哈根会议的最后一轮磋商,进展微乎其微。“谈判的决定性因素是发达国家是否能够继续带头深度减排,是否能够拿出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吕学都表示。

  据吕学都介绍,目前发达国家已考虑哥本哈根会议不能够达成全面协议的替代方案,即通过一个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大家已有一个共识,如果完全失败,国际社会承受不起,现在各方都在寻找一个能够说得过去的协定。这个协定应该是规定了发达国家具体的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动、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等,以此来把目前为止的谈判结果固定下来。今年谈不成,明年继续谈。”

  共同展望哥本哈根气候大会

  吕学都

  参会谈判代表

  国家气候中心

  副主任

  建立法律基础探索交易机制

  “今年底到明年初,从国家层面上,对整个国内污染物的交易在法律上将有一个很大的进展,相关部门会出台法规,为推动各项工作建立一个法律基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在论坛上表示,作为技术支持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目前已相应做了一些研究和设计,包括制度设计、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平台的建立等,并进行了验收。

  王金南指出,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这个原则也可以延伸到国内。“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指标20%,减排指标40%,这是国家的基本任务,分配到每一个省、每一个市甚至每一个企业的相应减排指标都一样,在某种意义上也体现了共同而有区

  王金南

  环境保护部

  环境规划院

  总工程师

  别的责任。

  王金南强调,目前排放强度承诺的本质是一种排放总量的软约束,是要给出一个总量控制的范围。“我们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开展这项工作。”他说,“比如,可以选择一些地区,这些地区的碳排放强度较高或者碳排放总量较高,就算承诺排放强度下降,总量还是在上升。假设给甲总量上升80个单位,给乙60个单位,我们总量都是要上升的。可能给乙的60个不够,需要80个,或者给甲多了用60就够了,两者间就可以把20个增量单位做一个交易,总的增量还是维持不变。在这种制度下就可以实现排放增量信用交易。”他表示,在环保领域,不同的介质用量都在开展减排,按说互不相关,但是在市场机制方面都是可以探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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