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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 财政部发布通知坚决叫停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04日08:31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记者周芬棉针对当前一些基层政府出现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主体由财政担保,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等社会公众集资,用于开发区、工业园等的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财政部今日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指出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有损政府声誉和形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通知指出,依据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责任,确保社会稳定。”这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均明确规定了政府不得担保、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征,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等问题。

  据了解,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出现由财政担保向社会集资的行为,是由于一些地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短缺资金。中央下发四万亿财政刺激计划之后,地方政府一直面临着巨大的筹措配套资金的压力。一些地方政府选择了以地方财政为担保的各种“信托理财产品”。而这些信托理财产品的共同特点都是地方财政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通知指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必须量力而行,严禁发生新的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确需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违反或规避相关法律规定,直接或变相由财政提供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

  通知明确要求,财政担保正在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要立即终止;拟由财政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要及时终止集资计划;已经使用财政资金提供担保并集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资金予以清退,依法保证社会公众的集资款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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