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九省区在广东佛山签署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2月04日09:25
12月2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和云南等九省(区)知识产权局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签署仪式。中央纪委派驻国家知识产权局纪检组组长肖兴威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广东省副省长宋海为协议签署致辞。
肖兴威指出,加强泛珠区域专利执法协作,是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推动泛珠区域乃至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他要求,九省(区)知识产权局要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机制创新、注重信息共享、坚持合作共赢,通过合作达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从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
宋海在致辞中要求广东各级知识产权局要认真遵守和履行泛珠协作协议,不断加强与泛珠区域各省区、各地市州的沟通协作,积极建立“省市联动、区域互动”的协作机制,大力提高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的能力,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为泛珠区域共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协议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建立省、市两级执法协作机制。按照这一机制,省与省、省与市、市与市之间均可直接移送案件,从而搭建起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广泛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平台。二是推动执法标准一致化工作。泛珠专利执法协作协议规定,各成员方要共同推动执法标准一致化工作,研究探索及制定立案条件、执法程序、文书格式、侵权判定和指导监督,以及专利违法行为处理或者处罚、证据的处理等标准或者原则,及其操作规程。九省(区)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协作协议,意味着9个省级成员方和75个市级成员方已经正式加入了协作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宣告正式建立。
在协作协议签署仪式后,随即召开了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首次专利行政执法协作会议。各省(区)知识产权局代表结合各自执法工作实际,踊跃发言,对下一步如何做好和推进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执法协作工作提出许多积极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还研究探讨了专利执法立案标准的统一化问题,并商议确定了第二次执法协作会议的主办方及主题。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先后同有关省市签署了《省际间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中南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郑州宣言》,并参与粤闽沿海城市和粤东、粤西执法协作联席会议,大力推行案件和线索移送、委托调查取证等执法协作。2004年6月,泛珠三角区域“9+2”政府行政首长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2004年12月,九省(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广州签定了《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并就合作项目达成多项共识。其中,确定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探索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项目,起草完成《泛珠三角区域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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