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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节能建筑减免采暖费 难以落实导致用户不满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4日11:47
  中广网银川12月4日消息 (记者许新霞)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21分报道,今年冬天采暖期一到,宁夏银川市就出台了一条住宅“节能率达到50%以上建筑节能标准减免5%采暖费”的优惠政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如今,当地供暖已经开始一个多月了,但是,优惠政策却无法得到落实。导致许多节能住宅热用户的强烈不满。

  银川市从2002年开始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认定;2005年之后,通过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严格监督,逐步建立了节能住宅登记认定制度;2008年和2009年,分别将民用建筑节能率达到50%、65%作为强制性规定。据统计,从2006年开始至今,在银川市住房保障局登记注册的节能住宅达733.84万平方米,节能率全部达到50%以上。

  今年10月20日,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指出:按照国家或宁夏自治区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达到50%以上建筑节能标准或列入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县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改造工程的民用节能建筑,可减免5%至10%的采暖费。10月30号,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出台政策,要求对市内符合建筑节能率50%以上标准的民用建筑统一减免5%采暖费。可以说,这些政策的出台本意都是为了鼓励开发建设节能住宅,让节能理念深入人心。

  当时宁夏银川市出台这条政策以后,许多媒体还给予了高度评价和报道。但现在却很难执行。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银川市住房保障局的相关人员,他们介绍说,按照国家和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享受采暖费减免的民用住宅不仅要具备竣工验收过程中认定的节能率达到50%以上的标准,还要在其使用过程中确保其建筑节能率按照设计规程发挥效能。现在前一点宁夏自治区建筑研究工程质量检验站通过对建筑施工质量、建筑节能是否按图纸施工、是否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等就可以进行明确鉴定,但对于节能建筑在使用过程中节能率的认定却没有专门的认定机构做这项工作,同时也缺乏认定标准,属于“空白地带”,这是导致节能建筑减免采暖费政策无法落实的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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