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台两村官借震后重建收受灾民贿赂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4日15:17
12月3日下午,一起村干部借灾后重建之机收受5.12地震灾民贿赂、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的刑事案件在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徐健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所退违法所得18500元上交国库;被告人王德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所退违法所得6000元上交国库。
被告人徐健知(曾用名徐见知)(男,生于1957年2月26日,汉族,高中文化)系三台县中新镇齐心村五组村民,2007年11月9日至案发前任三台县中新镇齐心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3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被告人王德军(男,生于1970年5月2日,汉族,初中文化)系三台县中新镇齐心村三组村民,2007年11月9日至案发前任三台县中新镇齐心村党支部委员,2008年1月8日任中新镇齐心村村委会主任,2007年1月8日当选为中新镇第十七届人大代表,2009年3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三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
2008年“5.12”地震后,三台县农房受损严重,按中央及省、市、县文件规定,对农房重建户,国家给予相应重建补助。被告人徐健知、王德军作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中新镇政府齐心村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在其村开展农房重建期间,被告人徐健知明知重建户邓庭珍、徐元长取得重建资格后未进行农户重建,采用谎报重建进度的手段让其获得重建补助款,于2008年12月,徐健知非法收受重建户邓庭珍、徐元长现金共7000元。齐心村农户傅善成、徐勇跃地震前已开始建房,二人先后找到徐健知、王德军等要求报为重建户并表示事后感谢。被告人徐健知、王德军即让不具有重建资格的傅善成、徐勇跃顶替重建户放弃后的重建名额,采用谎报重建进度的手段让其获得重建补助款。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期间,被告人徐健知、王德军非法收受傅善成现金10000元;被告人徐健知收受徐勇跃现金5000元,王德军收受徐勇跃现金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徐健知退出18500元,被告人王德军退出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健知、王德军作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应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不具有重建资格的傅善成、徐勇跃找到二被告人要求将其报为重建户并表示以后知道感谢后的情况下,让傅善成、徐勇跃获得重建资格并采用谎报进度让邓庭珍、徐元长、傅善成、徐勇跃四户获得灾后重建补助款,被告人为农户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罪名成立。
公诉机关指控收受邓庭珍现金属“索要”的事实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二被告人协助政府从事救灾款物管理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但从本案事实及后果看不符合“情节严重”的相关法律规定,故公诉机关指控“情节严重”不能成立。被告人徐健知、王德军所提没有谎报进度的辩解与本案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徐健知、王德军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徐健知、王德军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在收受傅善成现金的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地位基本一致。二被告人案发后分别退出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何斌)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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