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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采访”也是一种不作为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16:28
  新华社海口12月3日电(记者孙志平)眼下,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3种饮料总砷含量初检、复检结果截然相反,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为澄清事实,记者前往初检单位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访,该局办公室主任邝力说:“你们记者有采访的权利,我们也有不接受采访的权利。”让记者吃了“闭门羹”。

  复检结果出来前,该局还信誓旦旦:“我们完全可以对样品检测结果负责。”并称,检验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负责此次检测的是具有10多年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复检结果一出来,该局立即选择缄口,让公众对其检测能力、水平疑窦顿生。

  其实,作为行政机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没有“不接受采访的权利”。新闻出版总署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不接受采访”是不是瞒、捂、躲的观念在作怪?公众自有公论。在热点、焦点问题面前,引导舆论的正确做法是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争取主动,避免陷入没完没了的谣言洪流。不发布或迟发布意味着放弃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是不作为。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要求,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不接受采访”显然与此相背离。

  海口市工商局已明确表态:“我们认可复检结果。”这使公众自然而然地想到:初检结果错了。不论问题出在检测的哪个环节,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都不能以“不接受采访”的方式逃避,而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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