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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黑社会头目王琳被判刑20年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18:06
  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以王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举行宣判,王琳被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罪集团其他十四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刑。

  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从二00六年起,王琳为达到聚敛钱财、称霸一方的目的,网罗、纠集一帮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琳为首,马攀峰、曾德强、李贤斌、吴建华、王正有、肖勇、张朋亮等人为骨干成员、多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通过抢劫、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充当打手等暴力手段以及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过假生日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长期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一带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理发店、药店、饭店、美容店等各种商铺的老板以及二手房东等不同群体的民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王琳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其他十四名成员的行为均已经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判决王琳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罪集团其他十四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刑。(李映民王创辉) (来源:中国新闻社)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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