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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范房屋中介费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4日18:31
  中广网 2009-12-04

  中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记者刘涛)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7时50分报道,为了规范西安市的房屋中介市场,日前西安市物价局和西安市房管局拟定了《关于规范西安市房屋中介服务收费的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民意,这意味着今后西安市的房屋买卖、租赁的中介服务收费将有望更加透明。

  在征求意见稿中,西安市首次对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细化。比如,客户买房时,最高收费标准应按照房产成交价的2%收取,由买卖双方各按照1%承担。中介机构代办贷款最高收费标准为400元,单独办理产权过户最高收取300元。

  办理租房业务的时候,不论租赁期限长短,中介服务收费都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标准。也就是租赁中介服务只能分别收取出租方和承租方1个月租金的50%。

  另外,此前消费者们对于“买卖、租赁房屋时中介能否收取看房费”抱有疑惑,如果按照这次拟定的意见,从明年起,西安的房屋中介机构在接受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过程中,都不能就同一房产交易再收取咨询费、看房费,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

  对于这个征求意见稿,消费者们大多持欢迎的态度,因为这样的明码标价会让大家觉得自己的钱花得更放心。但是在中介行业的业内也有人对规定中介服务费的最高指导价提出异议,认为应该按照“高租价高服务费,低租价低服务费”分档收取。

  另外,消费者协会的人士也建议,物价部门应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限定最低价,防止行业内为了招揽顾客恶意降价、恶性竞争。最好是能够出台规范统一的“制式合同”,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在听取建议后表示,会在充分考虑消费者、经营者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强它的可操作性。

  (中国之声、中国广播网联合推出新闻线索提供平台,您可将新闻线索发至邮箱:,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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