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综合 > 四川日报

立法保障志愿服务长足发展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09年12月07日05:23
  杨洁

  [新闻背景]

  12月1日,《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受伤将不再自己支付医药费,考公务员时将享受优惠政策……《条例》为志愿服务提供了一系列基本保障。据悉,四川省是继广东、河南、吉林、黑龙江、山东、福建之后第7个对志愿服务进行立法的省份。

  [即时评论]

  人们记忆犹新的是,从“5·12”汶川特大地震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再到刚刚结束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志愿者们的奉献精神、服务精神深深感动中国、感动世界。透过那一个个亮丽的身影,人们开始将目光聚焦这样一个群体,越来越关注如何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保障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我国的志愿者服务起步较晚,但政府组织和民众行动紧密结合,已取得长足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自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发起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目前我国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已达2000万人,全国累计已有1.5亿多人次的青年为社会提供了超过55亿小时的志愿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志愿服务的社会定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形式、权利与义务关系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导致这一行动不时遭遇种种“尴尬”:志愿活动经费基本上只能靠自筹解决,没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同时,志愿者自身权益也缺乏法律和政策保障。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志愿者及相关各方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有条件的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行动,为志愿服务立法显得极为迫切。事实上,对志愿服务进行立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我国,1999年广东省通过了《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2001年8月,山东省通过了《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实践证明:立法领先的这些地区,其志愿服务工作也走在全国前列。如今,《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也已正式实施,从长远来看,不仅有助于提升公民对志愿服务的认知水平,也有助于志愿服务事业获取稳定的社会支持,保证四川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互助互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可否认的是,因为“金钱至上”之类观念的侵蚀,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气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破坏。如何重拾互助互爱美德,立法保障志愿服务,让志愿者服务遍地开花是一条极佳的途径。《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这一新法规的实施,体现了四川省对志愿服务的重视,但真正要让志愿者精神深入人心,还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来关心志愿者,并积极主动参与到志愿服务之中。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