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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钱不还花招百出 来电就挂见法官下跪

来源:云南网
2009年12月07日10:45

  “老赖”欠钱不还花招百出 见法官下跪 来电话就挂

  老赖欠钱

  张女士两年前被骗到广西做传销,她被“洗脑”后,她将其朋友施先生也骗到广西做传销。后来,施先生得知上当后,将张女士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双方均有责任。12月4日,五华法院执行法官在昆医附二院找到张女士,张女士一听说要被处罚款,竟下跪求情:“法官,我错了,不该躲,但我也是受害者……”

  起因

  拉朋友下水做传销

  2007年中旬,张女士邀约朋友施先生到广西桂林宣传“连锁销售阳光工程”(实为传销),施先生被传销人员“洗脑”,对外宣称:投资69800元,就能成为千万富豪。在张女士和侯女士的怂恿下,施先生决定放手一搏,拿出多年的积蓄做“连锁销售阳光工程”。

  2007年7月24日,施先生按照张女士和侯女士的要求,将69800元打在侯女士的银行账户上,当天,张女士给施先生出具了一张收条。施先生打款后第二月,便得到19000元。

  半年时间过去了,施先生发现所谓的“连锁销售阳光工程”并不阳光,他们做的就是传销,施先生要求退回投资剩余的50800元,却遭到拒绝。施先生回到昆明后,将张女士和侯女士(二人均是昆明人)一并告到五华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50800元。

  法院

  原告被告均有责任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他们在整个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都是自愿进行的,判决驳回了施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施先生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昆明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各方当事人均有过错,一方面是侯女士和张女士在自己参加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以介绍、旅游等方式发展施先生作为下线,并从中获得返款,其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过错,应当对施先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施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对该非法活动的性质等进行详细了解和理性判断的情况下,轻信该非法活动能使其获得利益,本身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张女士和侯女士的赔偿责任,于是,认定张女士和侯女士分别承担40%,施先生承担20%。

  今年6月19日,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女士赔偿21720元,侯女士赔偿21220元。

  执行

  “老赖”多次关机不接

  判决生效后,张女士一直躲着不露面,执行法官多次打她的电话,她只要一听见是法官打的电话,随即就关机。

  12月4日晚上9点左右,执行法官亲自找到张女士,由于张女士有经济偿还能力而拒绝偿还,因此,执行法官决定对张女士进行处罚。张女士听到这个决定后,竟然耍起泼并声称:“你们如果要处罚,我就死给你们看。”

  执行法官说:“你的态度很差,还不知道自己的错误,要对你罚款。”张女士当即下跪:“法官,我错了,你们不要罚款了,我愿意履行法院判的金额。”

  第二天,张女士就叫其妹妹到法院交完了所有债务。

  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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