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裸官”禁任正职禁得了谁?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07日13:24
人民网(2009年11月25日)报道,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的新规,成为最大亮点。
《暂行规定》提出,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无疑,“裸体官员”禁任正职的新规在加强监督、预防腐败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对其作用亦不可估计过高。
从上述规定来看,“裸体官员”禁任正职这一命题得以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即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必须是官员的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原因不是工作需要,配偶和子女全部已移居国(境)外,“裸官”禁任的是党政正职。乍一看,这些条件甚是严密,实际上都有漏洞可钻。
在配偶和子女关系的认定上,有很大的难度。如果有的官员先搞假离婚,并将子女判给配偶抚养,然后将其都移居国(境)外,那么此类官员算不算“裸体官员”?在不在禁任正职之列?显然,甄别此类现象任务很重、难度不小。在那些精于造假之术、善于规避法规的官员面前,“裸官”禁任正职的新规莫奈他何。
在移居国(境)外的原因上,新规含糊其辞,语焉不详。《暂行规定》提及的“非因工作需要”,没有明示到底是官员的工作需要,还是其配偶和子女的工作需要,在理解上容易引起歧义。如果是前者,有的官员完全可以利用职权安排配偶和子女在本单位驻国(境)外机构工作,打打“擦边球”,扯上个本单位工作需要的原因。既是本单位工作需要,当然就是官员自己工作需要了。如果是后者,在国(境)外弄张工作证明对那些神通广大的官员们而言更是小事一桩。有了工作需要的幌子作护身符,“裸体官员”们照样能在党政正职的位置上坐得稳稳当当。
在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人数的规定上,新规亦有疏漏。《暂行规定》明确,配偶和子女全部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禁任正职,那么配偶和子女部分移居国(境)外、部分仍在国(境)内的“半裸官员”当然就不在规定之列。而实际上,“半裸官员”向国(境)外转移非法财产、伺机出逃一样无所顾忌,与“全裸官员”并无二异。出国考察称病不归的原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就是典型代表。
在适用范围上,有待扩展。“裸体官员”禁任党政正职,是否意味着可以到人大、政协任正职呢,或者先在党政正职上不裸,到人大、政协后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半裸”或“全裸”?这些都需要作出明确规定。否则,极易让人们生出许多遐想。实际上,从近年来曝光的一些涉及人大、政协官员的案件来看,人们心目中的穷庙一样也出富方丈。
有了这么多的漏洞,深圳“裸体官员”禁任正职的新规到底能禁得了谁?答案不言自明。有关决策者不能不察。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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