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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涨价不能“穿新鞋走老路”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7日15:10
  寒冬来临,能源消耗增大,曾经在金融危机中需求下降、价格下跌的各种基础性原材料、资源性产品在中国经济回暖的大趋势下又见紧俏,涨价风逐渐抬头。水、电、燃气等与民生休戚相关的公共产品也借机掀起了新一轮的涨价热,在“形成新的定价机制”的口号下,动手快的地方已经在百姓的账单上增添了新的数字,动手慢一点的地方也在热热闹闹地组织听证会等有关事宜。

  遗憾的是,在新一轮公共产品涨价风中,充斥于耳的仍然是各种涨价有理的言论,目不暇接的仍然是一边倒的“涨价听证会”等等,听不到的依然是百姓的话语,看不到的依然是百姓的谈判能力。公共产品不仅具有市场化的商品特征,也具有担负民生责任的公益事业特征,但是我们在涨价讨论中较多地听到强调前者,而很少听到有人为后者争辩。

  一切都在老调重弹,由垄断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的全面涨价似乎就应该是注定的结局。或许长期低价运行的公共产品其涨价是不可避免、也是不应该避免的,但是一个不透明、单方面、一刀切的公共产品定价机制则是完全应该避免的,因为我们已经处在一个各行各业都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那些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伤害社会和谐的做法应该加以摈弃,作为影响亿万百姓民生幸福的公共产品供应部门更应该如此。

  不是吗?长期以来,一些公共产品供应部门往往打着改革的名义推行公共产品涨价,但涉及自身的改革却是停滞不前,导致涨价的结果只见企业获利,不见效率提高、服务改进,改革发展的效应未能体现;在公共产品的定价机制上,作为涨价主要成本承担者的百姓理应享有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之一,但长期以来在最需要主张这些权益的涨价关头,反而是这些权益被漠视、扭曲的时刻。

  公共产品涨价不能“穿新鞋走老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不是用来假借的名义和旗号,而是切切实实的要求和行动,具体到公共产品的涨价问题上,就是要充分听取民意,形成合理、透明、高效的新定价机制。其实,百姓对适当涨价并非完全不理解,在当前的讨论中,人们对“阶梯式定价”形成的共识就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方向。如能善加引导,一个符合公共产品定位和改革发展要求,政府、企业和百姓“三赢”的新定价机制当可期待。(辛锐) (来源:半月谈)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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