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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一敬老院盲老汉郭志兴杀害室友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7日16:26
  新华网沈阳12月7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虹螺岘镇中心敬老院的盲老汉郭志兴,因认为遭到一位室友欺负,遂趁该室友熟睡之际,用锐器刺扎导致室友失血性休克死亡。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日前前往敬老院开庭,当庭宣判郭志兴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这起敬老院离奇凶杀案的被告人郭志兴今年62岁,患白内障后失明,一个人生活艰难。2008年9月,在政府资助下入住葫芦岛市连山区虹螺岘镇中心敬老院。被害人海某是一名孤寡老人,也是在政府资助下住进了这家共计有80余人的敬老院。不过,因海某身体相对其他人还算可以,行动较方便,所以一踏进敬老院就住在楼房里,案发前并未与一直居住在平房的郭志兴有过接触。

  法院经审理查明,随着年龄增大,海某最近两年的身体越发不好,经常打针吃药。2009年5月,其因脑血栓病情加重,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于是被调至敬老院的平房区与郭志兴以及另外一位老人共同居住。在相处期间,郭志兴自认为经常受到海某欺负,因而怀恨在心,并产生了伺机报复的心理。

  今年6月的一天,郭志兴与海某同住室不到一个月,就发生悲剧。当时,郭志兴趁海某熟睡之际,摸索到其颈部,用事先准备的锐器刺扎海某,导致其身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志兴因与敬老院室友产生矛盾,而持锐器扎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鉴于其是盲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为此判处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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