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抽水机式开发后遗症凸显 三大桎梏待打破(2)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07日16:51
不破不立:三大制度桎梏有待打破
首先是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完善,没有从制度源头上形成约束力。据了解,我国对资源环境补偿的立法和理论只见诸一些零散的规定中,并且都是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解释,给实际操作造成很大困难。同时对补偿标准、补偿主体与被补偿主体的界定等比较模糊。
其次是补偿资金太低,杯水车薪。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人畜饮水保护、生态移民安置、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失地农民解决长远生计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由于西部资源地大多是吃饭财政,财力困窘,只能通过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分成部分,投入生态环境治理。但是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收政策陈旧,比如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收依据的是1993年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没有进行过调整,导致油气资源税与油气价格增长不同步,资源地征收的资源税收入增长十分缓慢。
再次是分成比例不合理。据悉,国家在资源补偿方面所得的税费收入中,资源地分成比例太小。比如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地方按5:5分成,地方所得部分远远不能满足资源地安置失地农民、解决农民长远生计的需要,导致资源开发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拉动力不大,“开发一方资源、富裕一方百姓”的目的无法实现。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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