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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的入学规定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7日17:45
  针对近日教育部将小学入学年龄规定“松绑”的传闻,今天(7日,下同)上午,教育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各地教育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6周岁的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针对有家长希望放宽小学入学年龄的意见,有关部门将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

  此前,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的6岁男孩小明在入读一年级仅三周后,却被赶出了校门。原因是他生于2003年9月4日,距达到入学的法定年龄差4天。在金坑小学的同一个班里,有近10名学生与小明有相同遭遇。

  据了解,北京也有这样的情况,每年9月1日开学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才能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而只晚一两个月甚至是几天就得再等一年上学。这一让不少家长苦恼的“幼儿园复读”现象引发不少争议。

  今天有媒体报道,教育部目前正酝酿对严格的小学入学年龄规定“松绑”,学校在优先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的前提下,可考虑接收将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今天上午,教育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教育部认为,各地教育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6周岁的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称,针对有家长希望放宽小学入学年龄的意见,有关部门将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

  今天上午,记者拨打北京市教委咨询电话获悉,北京市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且必须是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入学规定,晚于该时间都视为没有年满6周岁。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朱治华)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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