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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五保新办法将实施 不低于居民平均水平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2009年12月08日06:18

  □记者 武宗义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省政府12月2日发布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从明年1月1 日起正式实施。截至今年9 月底,我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人数增至 18.4万人,集中供养率超过73% 。

  根据规定,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具体供养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资助解决。对患大病者,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给予优先救助。五保对象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

  当前,我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2696 元和1622 元,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较低。为此,我省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财政负担,列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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