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集体企业困难职工入医保 每人补助200元
来源:
沈阳日报
2009年12月08日07:06
本报讯(记者韩然)12月7日,市总工会决定:对困难集体企业中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困难的在职职工予以补助。凡符合补助条件的在职困难职工,按照当年本市城镇户籍成人缴费标准缴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市总工会2009年给予每人200元补助。
市总工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努力破解困难集体企业在职职工无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难题。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可自愿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解决了困难企业无力缴费,在职职工个人不能参加医保的问题。为帮扶困难企业在职困难职工参加医保,市总工会对困难集体企业中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困难的在职职工予以补助。
据悉,市总工会把此项支出列入经常性预算。如遇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时,工会的补助规定将随之调整。
[补助对象]享受工会补助的职工要具备以下条件: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在职职工;
已纳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
[办理程序]
参保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由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到市医保中心复核并缴费。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职工由本人持身份证到盛京银行任意网点开办医疗保险缴费卡,然后持参保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申请补助:凡符合工会给予补助条件的职工,应向企业工会或街道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提出补助申请,参加居民医保的提供医保中心缴费专用收据,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提供医保中心的参保核定单,由企业工会或街道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进行初审、登记和汇总。
认定发放:区县(市)总工会负责对本地区困难集体企业工会或街道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上报的补助对象进行审核和认定,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负责发放补助金。产业工会,市直各委、局(公司)、集团、开发区工会负责对本系统企业工会上报的补助对象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市总工会帮扶中心设服务窗口,认定并发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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