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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对最大“黑帮”公开宣判 四名主犯被判死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7日17:30
  中新社昆明十二月七日电 (记者杨洋赵书勇)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日对今年该市最大的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蒋家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四十一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分别获刑。被告人蒋家田、杨菊芬、杨国应、谢明祥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李文彩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

  昆明市检察机关指控,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蒋家田以零星贩毒活动起家,逐步发展形成以蒋家田为首,以杨菊芬、杨国应、蒋满英、蒋太来等家族成员和成员谢明祥为核心的从境外到境内购运销一条龙的犯罪网络。蒋家田通过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大量资金后,以违法所得投资旅社、茶室、饭店、货运部、婚庆公司等经济实体并以经济实体为支撑和掩护,通过饭店收银台用假币掉换客人人民币;安排卖淫小姐拉客到旅社,再安排人员进入房间以客人嫖娼为由,对客人进行敲诈勒索等形式,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犯罪集团以蒋家田为首,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组织了不同形式的犯罪,形成了在一定区域内,以及在非法行业内的社会影响。以被告人蒋家田为首的犯罪集团人数众多,而且犯罪组织成员地位、作用明确,其各个犯罪团伙实施犯罪行为时分工配合,组织体系较为严密,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该案犯罪集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具备组织性、暴力性等行为特征。其余人员应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出售假币罪、持有假币罪、诈骗罪等分别定罪量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据了解,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蒋家田因贩卖毒品罪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其手下的骨干成员也纷纷落网。随后昆明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十二项罪名,依法对蒋家田等四十一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九月二十五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昆明市政法委书记海文达在今日的公判大会上表示,一年来,昆明市各级政法部门共查获涉黑犯罪团伙三个,涉恶犯罪团伙六十一个,各类违法犯罪团伙一千四百五十九个,抓获各类团伙性违法犯罪人员七千四百一十四名。蒋家田犯罪团伙涉及贩卖毒品、强迫交易等四十二起严重刑事犯罪,是近年来昆明地区涉案人员较多、涉及罪名较多、社会影响较坏的涉黑性质犯罪团伙。“以蒋家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充分显示了昆明打黑除恶的坚强决心。违法犯罪分子胆敢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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