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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当“秋菊”讨得“说法” 获赔45万元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8日16:38
  张艺谋今年拍了《三枪之拍案惊奇》,而他本人今年也拍案而起,效法《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为了名誉权而状告《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出版社和作者。而理由之一,就是书中描写了他和饰演“秋菊”的巩俐之间的“恋情”。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华夏出版社和作者黄晓阳侵权,须连带赔偿张艺谋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45万元。

  张艺谋的律师称满意

  “老谋子”张艺谋现在的身份还是广西电影制片厂导演,今天他本人并未出庭,而是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佟洁参加诉讼。华夏出版社和任湖南日报《华声》杂志社总编辑的黄晓阳,也是委托代理人出庭。

  “《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一书的出版侵害了张艺谋享有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二被告对此具有共同过错,应该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宣读完法院审理后确认的事实后,审判长徐庆斌表示,对于张艺谋提出的100万经济损失,考虑其人格权利受到侵害,法院结合该书的定价和发行数量等情况,酌情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为40万。关于张艺谋提出的50万元精神损失,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给张艺谋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为5万元。

  对于判决结果,佟洁律师表示认可。她说:“法院基本上支持了张艺谋的诉讼理由,而赔偿数额属于法院根据侵权事实酌情确定的,也在我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张艺谋不会上诉。”

  华夏出版社和黄晓阳的代理人则表示,要回去商量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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