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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女检察长“豪车”事件:纪委调查不应是洗脱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8日17:53
  近日,一名“贫困县”女检察长的“豪车”“豪华办公楼”成为舆论话题,在有关方面的“真相调查”公布后,借车是否违纪、大楼该不该建等焦点问题却并未涉及,导致社会质疑依旧不断,这样的调查,让人觉得多少存在缺憾。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纪委的调查结果显示,豪华车是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向当地一家企业临时借用的,新建办公楼是“正常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手续完备”。

  但公众关心的问题在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有10辆公务用车,即使检察长专用车损坏了,为何舍近求远向企业借车?“豪车”若真是企业的,何不将购车发票的部分内容公示于众?如此轻易便捷地借来“豪车”使用,依赖的是私交还是公权?这种行为是否正常、违纪?中纪委早有明文规定政府机关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借车。政府机关名不正、言不顺地向企业“借车”,能一还了之吗?

  新建办公楼即使“审批手续完备”,也应多问问为什么。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的“旧”办公楼2006年才交付使用,面积达3200平方米,人均50多平方米。而已封顶的新建办公楼达6300多平方米,即使“以旧换新”之后,人均也达100多平方米。一个革命老区、自治区扶持的贫困县,出手如此阔绰,为何还要频频“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建新办公楼为何没有事先公开而在受到舆论质疑出来“澄清”,而没有公布造价等内容?其决策是真正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吗?

  据报道,在近两年的历次民主测评中,该检察长个人均得到100%的认可。即便如此,也证明不了“借车”是对的、新办公楼该建。在本部门内部民主测评中历次均得到100%认可,并不代表这即“执政为民”,因为检察长面对的不仅有内部职工,还要面对普通百姓。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强调要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待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是正确的作风。动辄“有则辩之”,则可能使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检举的权利被消解,使公民的监督权变得无着无落。(记者黄冠)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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