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回复网友致省长罗志军留言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08日18:57
人民网北京12月8日电今天上午,江苏省苏州市委宣传部与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取得联系,发来网友给省长罗志军同志的一批最新回复,就网友反映拆迁补偿问题的留言作出答复。
【网民留言】
尊敬的罗省长您好!我们是苏州市虎丘区(高新区)浒墅关镇杨安、牌楼、莲香、永安、青灯五村俞根元、丁佰英、陈建国、朱法明、宣卫明等20位被拆迁农民。2003年下半年开始,浒墅关镇政府作为拆迁人,对我们涉及的15821亩集体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在整个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采取降低补偿标准、不予土地补偿等,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由此我们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仍然居住在条件非常恶劣的过渡房内(断水),为此,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充分利用了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合法权利,依法分别进行了起诉、申请协调、信访等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时至今日已六年有余,我们的合法权益仍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为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望尊敬的罗省长能在百忙中关心一下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联系我们:俞根元:15850236167、丁佰英:051265590276、陈建国:13862061060、朱法明:13913504206、宣卫明:15850205101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苏州市虎丘区党政办公室回复:
俞根元、丁佰英、陈建国、朱法明、宣卫明:
你们好!
你们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罗志军省长的留言,已转交苏州高新区处理,高新区对此非常重视,对你们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们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你们反映浒墅关镇在拆迁过程中“降低补偿标准、不予土地补偿等”,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先后到各级行政机关信访,为此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先后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逐级办理并进行了答复,2007年11月26日由苏州市人民政府对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了复核,并作了终结意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说明。
《苏州新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第16号令)对拆迁房屋的评估、补偿、安置办法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农户房屋动迁的具体工作中,由高新区征地动迁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对拆迁房屋进行了补偿;同时对在高新区具有正式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的房屋使用人,以人均定额安置28平方米至3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三、关于征地问题的说明。
自2003年至现在,浒墅关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及范围,分批次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沪宁铁路以东地区(含莲香、牌楼等5个村)共征(转)用土地5415.81亩。另外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置换挂钩流转土地1050.6亩。所有建设用地手续完备、合法。
四、关于征地安置补偿问题的说明。
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于2002年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用补偿的规定和《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制订了《关于贯彻执行<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的意见》苏新管(2002)77号文件,对你们的征地安置补偿均按该文件执行。
此复。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苏州市虎丘区党政办公室
2009年11月16日
各地领导回应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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