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幼童,花一样的童年,本应在校园里活蹦乱跳,但这样幼小的生命却在3年前的一声枪响之后戛然而止。2006年9月2日,文县中寨乡马营村三社村民徐怀安持枪杀害了住在同村的表侄强强(化名),之后,徐逃进深山密林。今年6月22日,案发后潜逃深山近3年的徐怀安,被文县公安机关抓获。12月8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文县公开审理了此案。
邻里纠纷
祸及6岁幼童
2006年9月2日上午9时许,文县中寨乡马营村三社村民徐怀安,在往家中院内运土准备砌墙时,与既是邻居又是表亲的李刚(化名)因地界纠纷发生争吵,双方互用石头攻击对方,后被他人劝开。
徐怀安回家后,取出藏匿于草楼中的火枪,去找李刚。他先在李刚家门口朝天放了一枪,又装上火药并加入大量的铅条,持枪向村口走去,行至村民刘某家房后时,遇到了李刚6岁的儿子强强,徐怀安将强强摔倒在地,开枪击中了强强的腰部,又用枪柄朝强强头部击打数下,而后持枪潜逃。强强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6月22日,经文县公安机关不懈追捕,在深山密林中藏匿了近3年的徐怀安终被抓获。8月,文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徐怀安提起公诉。
行凶被告
当庭两度表达悔意
徐怀安落网后,本报记者前往文县公安局看守所对其进行了采访,谈及3年前的那个悲剧瞬间,41岁的徐怀安表情木然,不住叹息:“娃娃是无辜的,我对不起这个娃娃。”他说,事发后,他曾把火枪锯短了一半,并用枪口顶住下颚,试图自杀,但最终未能扣动扳机。
12月8日上午,坐在被告席上的徐怀安,入狱已5个多月,精神状况比刚被捕时要好很多,看见记者还主动点头打招呼。法庭调查开始后,听力不佳的他向审判长示意说明,但当听到法庭提及案情,尚未被提问的徐怀安突然起立,用不完整的话语再次披露了自己事后试图自杀的细节,说他很后悔。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死者尸检报告时,徐怀安再次要求查看一下孩子受伤的照片。在最后陈述时,徐怀安表达了忏悔之意。
受害人家属
心灵创伤三年难愈
8日上午8时,离开庭尚有半个多小时,受害人强强的父亲李刚和另两名家人便守在审判庭外,强强的母亲未到庭。此前,徐怀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前,两家曾多次发生纠纷,对此李刚表示,除了事发前的一次争吵外,两家人之间从未发生过矛盾。
3年前的一幕,至今让李刚伤痛不已。庭审中,几次问及强强遇害的情况,李刚都忍不住低头拭泪,难掩痛失爱子的悲怆。他说,事发后,听到爱子遇害的消息后他曾数次昏倒。3年来,他和妻子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沉溺在痛苦中难以自拔。家里的庄稼未耕未种,颗粒无收,夫妻俩也无心出外打工,一直靠左邻右舍的周济度日,家庭经济频临崩溃。
法庭开庭时,李刚一并提出了民事赔偿诉讼。李刚要求徐怀安就儿子死亡后的损失及他们夫妻的经济损失等作出赔偿,法庭当庭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庭辩论
被害人是否枪击致命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的辩护律师提出,事发时,被害人强强的腹部受伤,出现了肠外溢的情形,辩护方认为此伤并非徐怀安枪击所造成。对此,公诉人指出,被告所使的自制火枪装满了火药和铅条,铅条的直径近1厘米。公诉人在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的照片中发现,被枪击中的门框,留下了一处直径约0.9厘米的铅条创口。在遭遇近距离的射击下,相比门框,年仅6岁的强强要脆弱得多。而这一点,也被本案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所证实,死者强强的尸体有两处明显的弹道穿透性伤口。
被告辩护人还提出,徐怀安被捕后,存在揭发他人犯罪的情况,属酌情从轻的条件。但公诉方指出,被告揭发他人犯罪,并未真正达到揭发犯罪的效果,经公安机关反复侦查核实,其提供的情况毫无价值。此外,被告从2006年案发逃逸,到2009年6月22日被抓获,3年间毫无投案自首之意,根据以上事实,公诉方认为被告没有任何法定的从轻条件。
公诉方认为,被告徐怀安不听群众劝阻,枪杀了年仅6岁的幼童,面对遭枪击后奄奄一息的孩子,被告毫无怜悯之心、悔改之意,又用枪柄连续击打强强的头部,其手段残忍、性质极其恶劣,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徐怀安的刑事责任。
据悉,法庭将在对此案进一步审查后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鲁明
《兰州晨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