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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超龄电器惹纠纷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2月09日09:37
  租房光注意有没有家电可不行。给房客提供超期家电出了事,房主也难逃其责。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出租房都使用老旧或超龄二手家电,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起因:超期家电出故障惹纠纷

  崔小姐最近在小北手机市场附近租了一套房子,上个月房子中原有的洗衣机进水管突然断裂,水流了一地。待到崔小姐下班回来发现时,楼下邻居家的天花板出现水印,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墙皮脱落的现象。事后,房东赔偿了邻居800元,但他认为是崔小姐使用洗衣机不当所致,要其承担这笔费用。崔小姐则认为,洗衣机已超出了使用年限,进水管老化是必然要出现的故障。最后,双方协商“五五开”,崔小姐赔偿了400钱。

  市场:“家电齐全”成招揽客金牌

  12月2日,记者在兴工街附近以租房为由咨询了几家房屋中介公司,发现一室一厅以上的出租房大多都称配齐了家电,租金在每月800——1500元不等。同样面积的房屋,若没有配齐家电,租金要便宜两三百元。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大姐告诉,房东出租房子,一般都会配齐家电,“待租的房屋如果没有配齐家电,我们会建议房东购置家电,这样的话能租个好价钱。”记者问:“听说出租屋里的家电都是旧的?”其回答说,“新的非常少,还需要加押金,房客也不愿意交,多数都是房主自己拿来的二手货。”

  在二经街上一出租房内,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各种家电齐备,但电器一律很旧,空调、电视起码用了七八年以上。“租房的人流动性大,买新的也不合适呀。”房主于女士坦言。

  北二路家乐福对面一出租房的房主洪先生说,他这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原来月租金最多只有1000元,现在配备整套家电后,月租金就能达到1500元,每个月能多赚四五百元,而他购置旧家电的费用还不到3000元,半年时间钱就能赚回了。房客:旧家电也是无奈之选

  已经住了6年出租房的赵小姐说:“有时明知道家电是超期的,但没办法,家电好坏只有用了才知道,毕竟签合同的时候没这方面的内容。现在"家"中的电视已经使用20多年了,几乎和她的年龄不相上下,而油烟机也和10年前的样式非常相近。这些老电器几乎都是"疾病缠身",电视机去年曾经突然断过电,找人修理时,连零件都配不上;煤气热水器用的时候温度时冷时热,吓得她根本不敢使用;而洗衣机使用时声音非常大,像开拖拉机一样。”

  律师:提供超期家电出事房主有责

  房主们要注意的是,别以为提供了超期服役的旧家电是小事,“精明”的房东是否想过,作为房东,对于房客的人身安全是负有责任的。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波提醒,2008年5月《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正式出台,对各类家电的“退休年龄”予以明确规定:彩电8至10年,电热水器8年,空调8至10年,电熨斗9年,电饭煲10年,电冰箱12至16年,个人电脑6年,燃气灶8年,洗衣机8年。“根据《细则》,在厂商所标明的安全期限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将由厂商承担,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起算。这也意味着如果在安全使用年限之后出现问题,生产厂家将不再对产品质量负责。”

  “租房内的家电是房东提供的,房东需要确保家电的质量,是否超过使用年限等。出了问题虽要先确认是不是租客使用不当、厂家安装等问题,但如果确实是电器老化又没有及时更换,房东是有责任的。”

  本报记者 王远

  家电情况能否写进合同?

  不少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对于租住房内的家电质量不作保证,不承担责任。他们建议,租房人最好在租房子前,就家电使用的问题与房东协商好,补充在租房合同里,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律师提醒租房者,租房时对于电器的使用年限也要关注,必要的款项要在合同里写清楚。如果是和中介签合同,中介也应对电器的安全问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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