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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下月试行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最高可获3万救助金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9日09:33
  中广网北京12月8日消息(记者焦健)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9时16分报道,《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下月起实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最高可获3万医疗救助金。

  《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日前经甘肃省政府讨论通过,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医疗救助办法实行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等其他特殊救助为辅的方式。

  《办法》规定,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或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将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资金。医疗救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40%—80%确定,个人年度救助总额最高可以达到3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甘肃省医疗救助对象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对象。

  申请救助的办法是:医疗救助申请人持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本人身份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明细单、药费发票等相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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