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老院女护理逼六旬痴呆妇吃屎 法官斥必遭天谴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9日09:50
中新网12月9日电 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护老院无良女护理主任逼年逾6旬女院友吃屎的虐老案,案件经审讯后,被告8日被裁定4项普通袭击罪罪名成立。裁判官指案件情节极之严重,被告毫无悔意,其虐待和袭击长者的方式令人极度厌恶,直斥她“必遭天谴”,下令还押至12月29日,待取阅背景报告后判刑。
辩方求情时透露,现年50岁女被告陈秀娟于内地出世,1972年来香港,有小学程度,与任职护卫员的丈夫育有2名女儿,她将8500元月薪的一半用作家用,其母已80多岁,被告于2003年患乳癌,仍需覆诊。
裁判官在裁决中指,无证据显示3名控方证人是基于不明意图而诬蔑被告,而3人各自因害怕被告是上司、失去职位、保持院誉和良心责备等原因,拖延公开此事件,当她们在庭上忆述事件时,有人多次落泪,又形容“阿婆好凄凉、好惨”、“逼阿婆吃屎好过分”。而被告自辩时强调与下属关系不和谐,辩方证人即主管张翠玲(音译)的证供也指责各人诬蔑被告,但法庭拒绝接受辩方版本。
裁判官又指,正如被告所述,证人平时会对她“单单打打”,其中清洁工更向上级投诉被告,故相信各人有宣泄对被告不满的方法,而法庭特别留意各证人在盘问下的供词,认为3人均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在独立考虑每项控罪证供时,认为各控罪都达致毫无合理疑点,故裁判被告罪成。
案中女受害人彭先妹65岁,患有老人痴呆症。被告接受控方盘问时供称彭婆婆行走自如,但需护理员密切照顾。被告与下属关系差,而3名证人也曾分别投诉其它同事工作表现不佳、无故损毁药杯等,但据被告所知,3名证人都无收过书面警告或减薪处分,当质问被告可有袭击过彭婆婆时,她即理直气壮说:“我无打过阿婆,我怎么会逼阿婆吃屎!”而她于5月18日才知有家属投诉长者被打。
辩方传召护老中心主管张翠玲出庭作供,张自觉被告与下属间并无冲突或不和,但就承认被告曾就不同事件投诉下属,张全部都会记录在案,但强调从无员工向她投诉被告逼长者吃屎或袭击长者。事件揭发后,张和院长妻子巡房,向7、8名院友了解后,均无人见过被告曾作上述行为。及后,张和院长会见被告,并警告她如投诉属实,会实时解雇和报警处理。张接受盘问时则坦承,事件对院舍声誉不好。
南方护老中心郑院长事后就案件回应时表示,已实时解雇被告,他也坦承事件对院舍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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