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交20%物业费引热议 是否劫贫济富?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9日10:16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8分报道,石家庄市新出台《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房子空置三个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有人为这一规定拍手叫好,有人却强烈反对,甚至有人说这是“劫贫济富”的一项政策。关注今天的《新闻正反方》。
正方: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 赵九骁
反方: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 朱煦
争论一:房子空着,物业费却一分不能少,是不是霸王条款?
正方:赵九骁
我认为就是一种霸王条款,因为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了多少服务,就应该交相应的物业费。同样,如果说业主并没有入住,并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而要交纳相应的费用是不公平的。可以这样设想,如果业主没有入住这个小区,不会产生垃圾清运费也不会产生车辆看管费,其实是大大减少物业人员的工作量,理所应当减免物业费。
反方:朱煦
这毫无疑问不是霸王条款,而是一条非常公平合理的条款。因为物业是整体提供,不可能说你不住,电梯到你们家就不走了;扫地扫到你们家这儿就不扫了。如果你不住,只是你放弃了这样的物业服务,而不等于你不应该为整体服务分担。因此空置也好,居住也好,对于社区物业费的交纳,应该是所有业主共担,而不能分割处理。
争论二:空房减收物业费,是不是“劫贫济富”?
正方:朱煦
肯定是劫贫济富,谁能有空置的房放在那儿不住,放在那儿不住拿来干吗呢?不是投资是为了什么?给这样空置房在物业费上给予2折的优惠,会极大地降低他的持有成本,有利于拿房子炒房获得更大的利益。因此它对房价的推高,有着一种直接的作用,这个一定是劫贫济富,甚至比劫贫济富更恶劣的,对房价有非常不良影响的政策。
反方:赵九骁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少交了物业费会助长投机性的购房者,让他们炒楼。其实这笔费用在它的投入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即便少收这些费用并不会对炒楼这种行为起到实质性的遏制。而事实上在北京和很多大城市,投机性住房尤其是少交物业费的恐怕并不是这些投机性的购房者,更多是开发商,很多楼盘的开发商捂盘惜售,空置的房屋可能远远超过了其他购房者。
争论三:空房减收物业费,会不会降低物业服务质量?
正方:朱煦
当然一定会影响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一个企业行为,它通过收取费用付出服务,来形成一种合理的运转。物业的整体收入减少,必将影响到它的服务提供。伤及的是那些还住在小区里面正常居住的业主,所以这样的一种规定对正常居住的业主的生活质量和物业服务会有致命的影响。
反方:赵九骁
其实物业公司也是在市场经济原则下提供有偿服务的经济公司,它跟其他公司最不同一点,收费是取之于业主而且要用之于业主的,绝不能因为有极少部分的空置房少交了部分物业费之后,降低它的服务质量和服务的水平,这一点我其实并不担心,更担心的是目前中国物业公司在收费的公开和透明方面,还是非常欠缺的。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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