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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巨贪杨彦明被执行死刑 近亿元赃款下落不明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9日10:29
  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杨彦明执行了死刑,此举也表明了中国对资本市场加强监管的强硬态度。

  然而,随着杨彦明这个“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人”的伏法,其当年贪污和挪用的近亿元赃款,经过近5年的调查,依然杳无音信。杨彦明案件冰山之下还隐藏着什么样的真相,也随着当事人的离去而更难获悉。

  五年时间历经四次审判

  杨彦明今年10月份刚满51岁,在被逮捕之前,曾任中国长城信托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利用营业部有代客理财业务职能这一机会,于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大举贪污、挪用公款。根据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6912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2540万元。案发后,杨彦明拒不交代该款去向,致使上述国有财产遭受损失。

  案发之前杨彦明曾自割十多刀未死,又打开煤气试图中毒死亡,结果造成煤气爆炸,他只被烧伤。

  杨彦明的自杀行为引起相关部门关注,杨彦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证券大案也渐渐浮出水面。2004年5月21日,警方以涉嫌贪污罪对杨彦明进行立案侦查。

  5年来,杨彦明历经一审死刑、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再判死刑、二审维持死刑判决4次审判,直到昨日伏法。

  巨额赃款下落不明

  杨彦明一案最大的“谜团”,就是其贪污公款6912万余元,挪用公款2540万元去向问题。经查证,一方面,杨彦明没有赌博恶习,赃款不是赌博输掉的;另一方面,杨彦明生活上也不挥霍,且也没有查出什么豪宅、情妇之类需要大笔“烧钱”的地方;此外,调查人员还查遍了他所有的亲属关系和交易记录,却没有发现一笔大笔的现金交易记录,他妻子的账户上,也只有几十万元的工资储蓄。

  更让人不解的是,杨彦明案发前几度寻死,案发后也对这笔赃款去向拒不交代。直到昨日执行死刑,杨彦明仍未把这个谜团解开。

  一位参与侦查的检察官曾公开表示:“他一直坚持自己不是贪污,而是操作失败。或许,这些赃款中的相当部分,是被杨彦明拿来私自操作导致了亏损。”除了投资失败,另一个资金去向的猜测,是被杨彦明用作了“特殊用途”。在第二次一审法庭上,杨彦明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大胆猜测,赃款中的相当部分是被杨彦明用来行贿。

  随着杨彦明的伏法,要查出其贪污赃款去向,难度更大。(田志明)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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