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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借26个省市经验做法 定新规促残疾人就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9日18:39
  中新网兰州12月9日电(记者刘薛梅)为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甘肃省参考借鉴了26个省市区在残疾人优惠政策立法方面的经验做法,重新制定了优惠扶助残疾人的政府规章,促进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目前,甘肃省城镇残疾人就业率为40.54%,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甘肃省参考借鉴了山东、陕西、湖南、湖北、广东、云南、深圳等26个省市区在残疾人优惠政策立法方面的经验做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政府规章《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共九章三十九条。

  甘肃省残联理事长姚振华说,新《规定》通过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明确安置残疾人的比例、残疾人个体经营免税、创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等方面,针对残疾人就业提供了特殊扶助。

  《规定》说,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合身体和专业的岗位;除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外,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规定》还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依法减免税费、补贴经费等措施,扶持创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庇护工场和其他福利性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在设置报刊亭、公厕、停车场、社区卫生监督等公益性岗位时,按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为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规定》提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安排经营场地,按国家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有关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完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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