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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次公示经适房申请人 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2009年12月10日02:01

  4人“抢”经适房一套房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昨日,本报报道《经适房分区登记“冰火两重天” 各区房源不均 申购者呼吁调配房源》。当天,青山区136套经济适用房登记申购结束,共有531户低收入家庭登记,供需比达1∶4。青山区房产局有关人士表示,将申请调配房源。

  与江岸、江汉两区2082套仅有1254人登记申购成强烈反差,青山区出现供不应求情况。本报昨天报道了申购者呼吁调配房源后,得到有关部门重视。青山区房产局有关人士说,目前正在准备相关资料,准备向上级反映这一情况,申请调配房源。

  据悉,由于这是我市首次实行经济适用房分区登记,尚未有调配房源先例。如果要调配房源,是把所有房源一起重新登记,还是进行二次登记?一系列操作问题有待解决。

  我市首次公示经适房申请人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将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公示,截至昨日,已公示了江岸等6个区的96位申请人。

  记者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看到,申请经济房购买资格的居民,其家庭住址、收入状况、住房情况、工作单位等信息都已公开。记者注意到,为了制止突击转户口跨区购房等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的户籍地址和现住房地址也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在各个申请人资料下面公布了各区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举报电话,如果对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区房产局或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反映,并提供该申请人的真实情况以供核实。

  据了解,申请《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被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人均住房面积(16 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24 元/人);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集资建房、合作建房。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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