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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轻微犯罪纳入社区矫正 协议书将单位职责具体化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0日06:51
  本报石家庄12月9日电 记者马竞曹天健今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河北全省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等轻微犯罪人员都将放到社区实施矫正。今天召开的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提出,河北将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为此出台《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介绍,该《实施意见》对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六个方面的职责予以明确:一是明确由基层司法所具体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统一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院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二是明确了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县(市、区)司法局根据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拟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被告人进行审前社会调查,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向人民法院提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罚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明确了县(市、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迁移和离开居住区域的批准权。四是明确了县(市、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予以减刑的提议权。五是明确了县(市、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予以惩戒的提议权。六是明确了县(市、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作出解除矫正的决定权。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附有《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等内容,协议书以协议的形式,将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具体化,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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