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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货的” 绿色通道不畅通(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2月10日07:05

  12月9日,沈阳八方货运有限公司又有30辆崭新的大“货的”上路运营。

  当日17时开着崭新城市“货的”的张秀军师傅提心吊胆地说:“说不准在哪儿就被交警给扣了。要是违章了我也认,关键是犯在"禁行"路上,有点冤。”

  张师傅回忆说,今年9月24日城市“货的”启动以来,自己开车小心翼翼,没有一次违规开车。尽管如此,11月份张师傅还是被交警给查了两次:扣4分,处罚400元;记者在两张处罚单上看到相同的处罚理由:违反禁行指示行车。

  “尚方宝剑”:不受晚高峰禁行约束

  “您不知道沈阳厢式货车晚高峰有禁行路段吗?”面对记者的提问,与张师傅有着同样被处罚经历的另几名城市“货的”师傅拿出一份文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发展城市货运出租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在第3页,记者看到有关扶持政策——沈阳市要开辟货运出租汽车市内通行“绿色通道”,除青年大街、北京街、北陵大街和浑河大街一线及一环路内早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外,其他街路、时段享受与客运出租汽车一样的通行条件。通知发出时间为2008年12月3日。

  交警:没有接到文件

  当日18时,记者在和平、沈河几个交通岗随机采访一些忙于疏导交通的警察,他们表示,城市“货的”在市政府广场启动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大都了解到这个新鲜事物。近两个月来,他们的确查到一些城市“货的”早晚高峰运营的情况,由于没有接到支队等部门的文件或指示,只能将城市“货的”按照普通货车一样管理。

  顾客:影响送货时间

  沈阳八方货运有限公司百达经理表示,9月24日城市“货的”运营以来,每天拨打968111咨询或预约的电话都在100条以上。除了普通百姓需求外,一些商家的大宗配货也都是城市“货的”的合作伙伴。然而受到一些“禁行”路的限制,城市“货的”难以如初履行承诺:快速送达目的地。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城市上海、大连、宁波、杭州都对城市“货的”实行路权优先的扶持政策。沈城“货的”的排放标准均为欧Ⅲ,完全符合环保要求。在晚高峰时,市民对城市“货的”需求旺盛,正是“货的”运营的高峰时间。

  本报记者 杜一鸣 见习记者 李佳怡 李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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