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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主权信用降级(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2月10日07:10
小事件也可能引起大波澜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57岁的周翠兰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几经周折找到失主。然而,失主坚称自己丢了8200元,并把周翠兰和一名目击者告上法庭。

  淮阴区法院12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解,原告现场撤诉。

  记者采访发现,这起由“捡钱”引发的官司,双方都称是“为了清白而走上法庭”。官司虽然了结,但由此引发的关于诚信危机的思考才开始。

  “我捡的不是钱,是官司”

  失主周继伟在法庭调查时称,11月5日晚他不慎丢失8200元现金。11月7日上午,听邻居说邻村的周翠兰捡到了他的钱。他随即赶到周老太家,要求其归还8200元。但周老太说自己只捡到1700元。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报警。在派出所民警协调下,周继伟拿走了1700元。周继伟要求两名被告归还其余6500元。

  周翠兰代理人吴成香律师说,周翠兰是当地村民,靠卖豆饼为生。11月6日早晨,周翠兰在淮阴区杨庄村卖豆饼,发现路边草丛里散落着一摊百元大钞,于是将钱捡起。这时,前来买豆饼的村民王长玉说,这可能是他一个邻居的钱。于是周翠兰在没数钱的情况下把钱交给王长玉,自己继续卖豆饼。

  “我捡的不是钱,是官司,”被告周翠兰在庭审时说,“没想到好心竟换来一场官司。我只捡到1700元,为什么要我还8200元?”

  1700元还是8200元

  庭审中,“原告是否丢失了8200元”和“被告捡到的1700元是否原告丢失的钱”成为本案焦点。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显示,原告周继伟第一次报警称,自己丢失4200元,但第二次报警时,丢失的钱数改为8200元。

  周继伟解释,11月5日他身上本来有4200元,后来向一个朋友借了4000元。当日晚,他和朋友在KTV喝了很多酒。第二天早晨,他发现钱没了,一时忘记朋友借给的4000元,因此第一次报案时说“丢了4200元”。后经家人提醒,第二次报警时纠正了具体数额。

  由于原告周继伟对自己的主张缺乏有力证据,经过法庭调解,周继伟现场撤诉。庭审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案件到此告一段落。

  失主方称是迫于压力才做出此举。“我们打这个官司,不是一定要两个被告还这8200元。”周继伟母亲吴其花庭审后对记者说,现在很多人,包括邻居都怀疑周继伟“是否真的丢了8200元”,甚至有人说他们想讹周老太的钱。“我们是要通过法庭证明我们确实丢了8200元。”

  参加本案旁听的淮阴区人大代表庄建民认为,原告和被告所说的可能都是事实,法庭采取调解方式结案,是目前最好的处理方式。“原告和被告乡里乡亲,如果法庭调解不成功,不管怎么判,都为几家人的关系埋下隐患。”庄建民说。

  诚信危机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这种美德需要用法律进行衡量,公众关心的就不仅是案件本身,更是其折射的个人道德水平的下降和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

  庭审现场,很多旁听群众说,公民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不能因此质疑原告的出发点和动机。但另一方面,这个案子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使人们在做“拾金不昧”这类好事时“三思而后行”。

  参加旁听的退休医生马道亮认为,这个案子很有教育意义,它提醒人们,捡到钱物要多个心眼。“如果看到失主,应立即交还失主;如果暂时找不到失主,应立即报警,把捡到的钱物交给警察。”马道亮说。

  “法律是人们行为规范的最低层次要求,道德的标准高于法律。因此,有时候运用法律手段难以解决道德层面问题。”本案审判员、淮阴区法院小营法庭副庭长陈国君认为,公民捡到遗失物后应及时归还失主或相关部门,如果发生纠纷,应善意看待对方行为,多做换位思考。

  (据新华社南京12月9日电/记者凌军辉、王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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