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防条例二审 不组织未成年人救火可能保留
来源:
东方早报
2009年12月10日03:34
上海市消防条例二审
东方早报记者 俞立严
昨天,《上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交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立法凸显了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生命权利保障”,建议修订案中保留“不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救火”,同时修订草案规定,娱乐场所要投火灾险。
关于修订草案中“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有委员提出,未成年人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殊保护,修订草案无需进行规定,建议删去相关条款。也有委员提出,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的,不宜采用罚款方式。
经研究,法制委员会建议,保留有关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旦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以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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