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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彻底废止枪决 全部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0日07:10

  中国首台死刑执行车内景。2004年2月20日,遵义市中院首次采用药物注射方式对一名罪犯执行死刑,该院的死刑执行车为全国首台。资料图片

  即日起,枪决执行死刑将从辽宁历史上消失,全省法院将全面实行注射死刑。这标志着辽宁法院的死刑执行方式实现了从“室外”到“室内”、从“弹头”到“针头”的彻底转变。

  新中国成立后,枪决一直是中国统一的死刑执行方式。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2001年11月份,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2名死刑犯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那也是辽宁省首次采用注射执行死刑。

  据了解,辽宁是在全国率先全部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省份,这是我省(辽宁)刑事司法执行工作的一次文明跨越。注射方式执行死刑,需要各中级法院建设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室或者购买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目前,大连、丹东等中院购买了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其余各市则建立了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室。

  针对个别中院每年死刑执行案件数量少,没有建设专门刑场必要的,将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调动死刑执行车、异地调警执行等措施来保障完成。执行注射死刑的人员都是各法院的法警,目前已经培训完毕,心理和技术都很过硬。

  有关专家表示,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可以减少罪犯行刑之前和行刑时的恐惧和痛苦,既达到了严厉打击犯罪的目的,也保持了罪犯身体的完整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

  注射药物 哪里配制如何发放?

  据有关人士透露,由于注射死刑涉及药物来源、人员培训和场所建立等,与枪决相比成本较高,在部分欠发达的省份和地区尚无条件统一推行。此前媒体报道,注射药物和注射器材,均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各地高院根据需要,向最高院申请,最高院再进行统一发放。

  辽宁为此次全面实行注射执行死刑特别培训了法警。那么,注射过程为何不直接由法医执行?有关人士就此解释说,注射死刑一般由司法警察执行、专职法医监督。如果让医务人员担当执行人,即便是国家公权力在剥夺罪犯的生命,也与其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相冲突。(高薇) (来源: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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